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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放射性事故管理与应急.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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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放射性事故管理与应急.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七章放射事故管理与应急
放射事故管理的目的和依据
放射事故的分类和分级
放射事故的处理
放射事故的管理
重大放射事故
应急
放射事故管理的目的和依据
放射事故定义:
辐射源失控引起的放射性物质丢失,人员受到超剂量照射,放射污染等异常事件
放射事故管理的目的:杜绝和减少放射事故的发生,对已发生的放射事故,采取积极、有效、合理的处理措施,把放射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控制到最低限度。
放射事故管理的依据:《放射事故管理规定》
1995年卫生部和公安部联合发布
放射事故的分类和分级
分类:
一类:人员受到超剂量照射事故
二类:放射性物质污染事故
三类:丢失放射性物质事故
性质:
责任事故,技术事故,其他事故
国际上的事故调查级别(IAEA BBS-19)
根据放射事故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和重要性分为四级调查水平:
一级:有限的复杂程度,有限数量的职业受照,
不含高危放射性和公众受照。
二级:更加复杂,伴有大数量职业受照,但不具高
危险性的实践。
三级:复杂,或有公众受到(确实或可能)较严重
的照射或含有潜在或临床的高危险性的实践。
四级:高度复杂,辐照广泛后果严重。受到国内外
传媒关注,包括公众死亡和放射性污染物在
环境中广泛扩散等。
放射事故的处理
事故处理原则
控制或消除事故源,防止事故蔓延
尽快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减少事故危害
控制事故的社会影响
强调应急照射的正当化原则
非密封源事故的处理原则
控制污染(现场)、及时处理
密封源事故的处理原则
控制放射源、防止异常照射
应急时的剂量限值(GB18871-2002)
职业照射:
平均年有效剂量≥20mSv(连续10年)
任何单一年份≥50mSv
公众照射:
平均年有效剂量≥1mSv(连续5年)
任何单一年份≥5mSv
放射性事故的管理
事故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自身管理系统、监督管理系统
事故报告制度
事故报告时限、事故报告内容
事故立案制度
事故处罚制度
重大放射事故(1)
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4号堆事故
发生时间:1986年4月26日
放射性物质释放:12×1018Bq
死亡人数:31人(90天内)
辐射照射:237人接受1-16Gy
迁移人群:
远期效应:少儿甲状腺癌增多
直接、间接经济损失惨重
重大放射事故(2)
上海辐照室事故
发生时间:1990年6月25日
事故经过:7人误入照射室,受到超剂量照射
受到剂量:2-12Gy
事故后果:
2人极重度骨髓型放射病:25天、90天死亡
2人重度骨髓型放射病;3人中度骨髓型放射病
事故处理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经济损失上千万
重大放射事故(3)
1987年巴西
Cs-137治疗机自行装卸
活度:51TBq 粉末状源
夜晚发光的“宝物”→249人
后果:5天内4人死亡
污染范围:10Km2
清除废物:3吨以上
1989年3月该市恢复正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