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随着我矿机械化程度的不断提高,设备的更新,各种工艺的改进,科技含量一直增加,无论是地面管理还是井下现场的操作,对矿工的知识水平、业务能力,操作能力有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为了适应不断提高的机械化水平,必须对全矿职工进行人才培养和业务知识培训,来解决这一棘手的问题。特制定煤矿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管理制度。
一、人才培养方面的奖惩
1、首先是职业技能鉴定。各单位要在力配合职教办搞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需要配合的方面,首先在职工作室传到位,其次是为职工提供条件报名,再者是千方百计组织职工参加职教办在职业技能鉴定前的集中培训。
2、每个单位的领导宣传工作如作不到位,由职教办收集报矿安监处,,有一个干部宣传通知不到,扣2分。全单位工种的报名率必须达到100%,每个降1%扣1分,每增加1%加1分。人员报名不低于95%,每下降1%扣1分,增加1%加1分。
报名人数参加培训率不低于90%,每下降1%扣单位领导1分,每增加1%加1分。(以上扣分总在当月安全绩效考核的总分中扣除)
3、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在参加考试期间,由劳人科职教办报工。
4、对年轻的生产骨干,要在力提但是支员参加与期实际工作相关的各种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每个单位每年参加成人高自学考试的不得少于3%,若每降1%,处罚队长、书记、矿长任命的副队长100元,若增加1%,奖以上三人每人100元。
二、职工培训方面的奖惩
1、当职教办通知参加必须有及时按要求提供学员,及时通知单位本人,让其准时参加,若因不准时按职教办要求确定人员及时通知本人延误外培计划的,有一人次处罚队组领导200元。
2、参加外培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举办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若因旷课和不认真学习,受到学校的批评时,将按旷工论处,若能遵守纪律认真学习,取得好的成绩时,给予一定的奖励。在学习结束后考试不及格者,重新培训和补考人员,一切费用自理。
3、接到矿上培训职工的通知时,队组应在规定时间内确定人员,将确定的人员名单报职教办,有一次不及时报回名单,罚队领导每人50元,若不按时派员参加培训的,有1人次处罚队领导200元,有一人次迟到,处罚队领导50元。
4、参加培训人员必须遵守班主任老师制定的每一项规定,若有违反规定的,视情节予以处罚,上课不遵守课堂纪律,吸烟、喧哗者,按“三违”论处,由职教办交安监处进行调查处罚。
5、每次培训结束后,以考试成绩的优劣不同给予奖罚,具体办法如下:凡考试得到第一、二、三名者,分别给予300、200、100元的奖励,考试不及格的倒数一、二、三名,分别处以300、200、100元的罚款。集体均分第一名奖队领导100元。对于只学习,不考试人员处以200元的罚款。
三、技能人才待遇
(一)、对于大中专院校分配来的学生,由劳人科根据需要、专业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