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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渠道分销协议.docx

上传人:cjl201702 2018/11/12 文件大小:1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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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渠道分销协议.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阳光水岸项目商业部分渠道分销协议
甲方:绵阳众创联行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乙方:
因甲方销售需要,就盐亭县阳光水岸商业部分物业渠道分销业务与乙方达成渠道合作,合作期间甲方负责提供手续齐备的可售商业房源,乙方负责利用自身渠道及资源为甲方房源配备客户并促成成交,具体方式如下:
渠道分销佣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甲方对渠道分销机构按月成交量结算佣金,无责任考核,佣金标准如下:
成交量
200万(含)以内
200万(不含)-500万(含)
500万(不含)以上
佣金标准
成交总价的3%
成交总价的4%
成交总价的5%
乙方每月5日前到甲方销售部进行成交金额核算,甲方在2个工作日内确定乙方的成交金额,同时由乙方提供正规税务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税务发票后2个工作日内将销售佣金转入乙方指定账户。
渠道客户判定标准:
客户手持带有乙方工作人员电话的DM单或其他宣传资料到访的;
客户主动表明是某工作人员推荐的;
客户到访前1个小时,由乙方工作人员向甲方现场经理微信报备,且被确认有效的;
乙方工作人员直接带访客户到达现场,且被现场确认有效的;
乙方渠道客户的认定均以到访为准;
渠道客户的有效性判定标准
客户已到现场咨询过商铺信息的,但超过30天未成交且未再次到访的,由乙方带访均算作乙方渠道客户,以《客户来访登记表》的时间记录为准;
客户被其他渠道团队或经纪人推荐过,但在30天内未到访或未成交的,客户归属于最新推荐人,以《客户来访登记表》为准;
如渠道公司或经纪人所推荐客户第一次到访后,超过30天未成交或未再次到访的,此客户的有效性自动作废;
上访客户以其直系亲属界定为一组,但上访客户已明确表明帮朋友看时,并留下实际购房人的联系方式,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