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摘要:
为进一步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体系,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和管理工作,增强各类卫生应急预案的实效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卫生应急预案编制、审批、发布、备案、修订、宣教培训和演练等相关管理工作。本制度所称卫生应急预案,是指为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各类紧急应对活动预先制定的方案。
二、基本原则
卫生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归口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国家、省相关法规、标准的规定;体现“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专业处置、部门联动,条块结合、军地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工作指导方针;保持与上级和同级卫生应急预案的紧密衔接,保持与相邻行政区域相关卫生应急预案的衔接;适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状况和具备的应急能力;应对措施具体,操作性强;内容完整,简洁规范;通俗易懂,好记管用。
三、卫生应急预案体系
全区卫生应急预案体系由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总体预案、区专项卫生应急预案、区卫生系统部门应急预案、乡镇(街道)卫生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卫生应急预案、重大活动
保障卫生应急预案等6大类组成。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总体预案(含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由区人民政府制定;区专项卫生应急预案由区卫生局组织制定;区卫生系统部门应急预案由区卫生系统区直有关单位制定。企事业单位卫生应急预案由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重大活动保障卫生应急预案由区疾控部门、卫生监督部门、参与活动的医疗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乡镇(街道)等基层政权组织,可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制定落实上一级政府总体卫生应急预案、专项卫生应急预案、部门卫生应急预案和其他类型卫生应急预案的行动方案。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在属地政府的指导下制定相关卫生应急行动方案。
四、职责分工
区卫生局负责区总体卫生应急预案、专项卫生应急预案和部门卫生应急预案的监督和协调工作。区卫生局应急办具体负责相关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承担全区卫生应急预案管理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总体卫生应急预案、专项卫生应急预案的协调和监督工作,其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负责相关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他类型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其制定单位负责。
五、基本内容
1、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等;
2、卫生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包括: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地方机构或现场指挥机构、专家组等;
3、预防与预警机制,包括卫生应急准备措施、预警分级指标、预警发布或解除的程序和预警响应措施等;
4、应急处置,包括应急预案启动条件、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分级响应、指挥与协调、信息发布、应急终止等;
5、后期处置,包括善后处置、调查与评估、恢复重建等;
6、应急保障,包括人力资源保障、财力保障、物资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保障、治安维护、通信保障、科技支撑等;
7、监督管理,包括应急预案演练、宣教培训、责任与奖惩;
8、附则,包括名词术语和预案解释等;
9、附件,包括工作流程图、相关单位通信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