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信息化管理办法
为推进我矿信息化建设,理顺管理思路规范管理程序,加快企业现代化步伐和企业信息化进程,充分发挥信息化管理在我矿安全、生产、经营工作中的有效作用,切实加强信息化的管理工作,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加强信息化建设,实行整体规划和统一管理,充分发挥综合信息网络的作用,提高工作效率。网络信息管理,要依靠科技进步,要适应煤炭安全、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
第二条建立以计算机中心为核心的信息管理机制,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落实责任,确保网络、系统畅通、安全、稳定运行。
第三条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的原则,高效利用现有的各项信息资源,推进管理信息化。
第四条在全矿范围内全面运行“经营管理信息系统”和“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建立由生产调度、矿井监测、工业监控、会计信息、物资供应、库房管理、设备管理、销售管理、考勤管理、工资管理、制度管理等组成的局域网信息管理系统,全方位实现管理信息化,最终达到无纸化办公,提高我矿管理水平。
第二章硬件管理
第五条全矿所有的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均属矿固定资产,由计算机中心统一管理。
第六条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抽一人专门负责本单位、本部门的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等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维护与保养。
第七条各部门、单位至少应每周对所使用的计算机进行一次检测清理,防止计算机病毒对程序造成破坏而导致数据、信息丢失。要定期对计算机、打印机及配线设备进行清扫,经常保持其干净、无灰尘。严禁在计算机前吸烟,使用明火、放易燃、易爆、易挥发、有毒物品和强磁性的物品,不能将水杯放在计算机桌上。
第八条严禁私自打开机箱、拔、插、更换插卡、镶芯片及其他计算机部件,严禁带电插拔各种插头。下班前或节假日期间,由各部门计算机负责人关闭电源总开关。
第九条各单位计算机的系统引导盘必须由计算机负责人统一保管,并要贴上标签分类存放。
第十条在系统运行中出现硬件故障时,及时进行故障分析做好检查记录,一般故障由计算机中心处理,大故障由计算机中心报分管领导审批后与销售厂家联系解决。
第十一条各单位、各部门的计算机、打印机等需要更新、增加的,由各单位、各部门的负责人在报次年的专项计划之前向计算机中心写出书面申请报告,计算机中心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次年办理。需要修复的,由部门负责人向计算机中心提出申请,计算机中心报分管领导审批后随即办理。
第十二条区队应加强对计算机、打印机等硬件设备的管理,没有计算机基础知识的人员不能上机操作,待培训后方可操作。若因人为因素造成硬件损坏,区队承担修复费用。
第十三条计算机中心应加强对区队干部、核算员的计算机基础知识及操作应用技能培训工作,每季度举办一至两次培训班,使计算机的操作应用在基层单位得到普及,为我矿信息化建设再上台阶奠定基础。
第十四条因不遵守规定影响工作,造成设备损坏的,照价赔偿。
第三章软件管理
第十五条计算机中心对我矿的所有软件(包括生产调度、矿井监测、广场监控、瓦斯监测、经营管理信息系统、生产管理信息系统等)进行技术指导、维护、升级。
第十六条计算机中心和使用软件的单位要定期进行数据备份,以防计算机出故障造成数据丢失。
第十七条各部门的计算机管理人员要学,尽快掌握我矿使用的各种管理软件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