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新加坡税收制度简介
经济002
10020133
梁轩
目录
新加坡税制概述
新加坡税制特点
新加坡税收法规
新加坡主要税种介绍
新加坡税制特点
新加坡税收法规
新加坡税制概述
1989年
1990年
1991年
1992年
财政收入
税收收入
支出
一般性支出
发展性支出
差额
新加坡财政收支表
单位:百万新元(汇率:1新元= )
新加坡自1959年获得自治30多年来,由一个经济十分落后、经济结构单一、转口贸易作为经济支柱、工业基础极其薄弱的贫穷国家,跻身于亚洲富国的行列。新加坡财政常年盈余,,主要原因在于国内经济增长较快,而政府的经常开支增长相对缓慢。在政府的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占较大比重。详见下表:
新加坡的经济之所以能腾飞,与其税收制度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其税制的特点如下:
(一)税制结构简明合理
建国初期,新加坡税制基本上沿用其作为马来西亚一个州时的税制,开征税种很少。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新加坡税制也日趋完善,由过去一直以间接税为主的税制向以所得税为主的税制转变。目前,新加坡开征的税种主要有所得税、遗产税、财产税、印花税和关税等,税种少,税制结构简单。
(二)根据不同时期的国家经济政策,制定相应的税收政策
建国后,新加坡一直把大力发展工业、实现国民经济多元化作为其经济发展的总目标。为实现这一总目标,新加坡从获得自治之日起就开始运用税收优惠政策,同时根据不同发展时期的需要,灵活采用税收优惠措施,从而有效地促进了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
(三)征管机构健全,证管手段先进
新加坡是一个单层次政府,没有地方行政机构,中央政府直接管理各项事务,税务署则负责国内税务,机构设置比较精简。为提高征管效率,税务署专门建立了税收电脑中心,负责各种税收的征收、税务资料的储存及查询,通过电脑把税务署内部的工作运转连成一个完整的征管系统。在内部管理方面,税务署实行公务员制度,对各类税务人员的等级、薪金、使用、升降、奖励等有明确规定。并做到严格执行。
新加坡税法有《所得税法》、《经济与发展鼓励法》、《遗产税法》、《财产税法》、《印花税法》。此外,还包括与他国签订的税收协定。
国会拥有税法制定权及修订权。
国会每年都根据政府预算案修改所得税法,其他法规的修改则视情况而定。国内收入署负责执行税法。新加坡未开征地方税和市政税。
由于新加坡承袭的是英国法律体制,而安全在英国及其联邦国家中具有很强的说服力,因此,新加坡用安全来解释税法。
新加坡主要税种介绍
公司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其他主要税种
(1)纳税人
公司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两类。居民公司是指在新加坡组建或在新加坡从事经营活动,并且其控制和管理是在新加坡的公司。一般情况下,公司的控制和管理是由公司董事负责执行,因此,如果一个公司的董事会主要在新加坡举行,通常这个公司就被认为是居民公司。
(2)征税对象、税率
居民公司和在新加坡有常设机构的非居民公司要就其来源于新加坡和在新加坡收到的来源于新加坡以外的收入纳税,没有常设机构的非居民公司仅就来源于新加坡的所得纳税。
如果非居民公司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一部分是在新加坡进行的,其所获得的利润中与其在新加坡以外的地方从事这种经营活动没有直接联系的部分,就被视为来自于新加坡的所得。
2005年公司所得税税率为20%。(将于2008年4月1日下调为18%,注:4月1日为新加坡一个新财政年的起始。)
股息和利息的预提税税率一般为15%,适用税收协定的按协定规定预提。
新加坡对公司资本利得不征税,同时资本损失也不能抵补。
(3)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在100000新加坡元以下的部分,可以扣除52500新加坡元。
折旧的计算。新加坡的税收折旧一般要求采用直线法,年度基本折旧率如下:
建筑物3%
%
%
办公家具和设备10—15%
客运车辆25%
加速折旧:
对符合规定的资本支出
可在三年期内折旧,%
计算机和指定的自动化仪器100%
计算应税所得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