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秭归县公安局.doc

上传人:阳仔仔 2018/11/13 文件大小:2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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秭归县公安局.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秭归县公安局局领导信访接待日工作制度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公安部关于局领导接待日的要求,使信访人受到接待,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地维护正常的信访工作秩序,提高领导接待解决问题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工作制度如下:一、局领导接待日时间县局领导必须每月接访、约访不少于四次(每月10、15、20、30日);局长每月接访、约访不少于2次;值周局领导,每周一上午在县信访接待中心参加接访;派出所领导随时接访。二、局领导接待的范围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需要局长接待的重复信访事项;群众要求局领导接访的必须及时接访。三、局领导接待的办法1、在局领导接待日前,县局信访办公室准备好应该由局领导接待的信访人基本情况、诉求材料。并在接访日前两天,报接访的局领导。2、在局领导接待的两日前,由信访办公室主任陪同接访,本级公安机关纪检、督察、法制及相关业务部门领导参加接访。3、局领导接待信访人,先听取其诉求,再听取办案人介绍案件办理情况,针对信访人提出的诉求,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对信访人的答复,局领导签署意见后,当场告知信访人。不能当场答复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当面或局面告知答复结果,并听取信访人对答复结果的意见。4、信访办公室将接访情况录入信访信息管理系统,并立卷、归档。四、其他信访人的接待办法1、对于进入信访复查程序未办结的,由承办部门接待答复。2、对于局领导已接待,领导指示未落实或落实后,信访人不服的,由信访办公室接待,继续进行督办或向信访人做说服解释工作。办案单位对领导指示不落实,或反映办案中民警违法违纪的,信访办公室接访后,提出拟处理意见,报原接访局领导批示,按指示意见进行督办或督察。3、对信访事项三级终结不服的,由承办复查的部门接待处理。发现终结答复错误的,应由承办部门给信访办公室提出建议,信访办公室再向主管领导汇报。经批准后,重新启动程序,进行复查。4、对于信访人无理诉求的,由信访办公室接待,说服教育。5、对非公安管辖的信访事项,由信访办公室、法制大队或相关业务部门接待答复,引导信访人到相关职能部门提出信访事项。五、维护正常信访秩序1、局领导信访接待日,信访办公室要维护好信访秩序。2、对于缠访、闹访及其他违法行为,按属地管辖的原则,信访办公室配合处警、办案单位,收集证据,依法处理。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