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宾馆职工出差管理办法
第一条: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的办法,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的办法,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发。
第二条:交通工具与住宿标准
项目
等级
标准
职务
交通工具
住宿费限额标准(元)
火
车
轮船
飞机
其它交通工具
一般地区
特殊地区
正、副总经理
软
卧
二等舱
普通舱
按实报销
80—150
180—300
正、副经理
硬
卧
二等舱
普通舱
报(除出租车)
60—120
120—200
主管
硬
卧
三等舱
普通舱
报(除出租车)
60—100
120—200
领班
硬
座
三等舱
普通舱
报(除出租车)
60—100
100—180
其余人员
硬
座
三等舱
普通舱
报(除出租车)
60—80
100—180
备注:表列特殊地区包括直辖市、各省会、以及深圳、珠海等特区。
第三条:交通费开支办法
一、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可购同席卧铺票。
二、出差人员(除正、副总经理外)乘飞机要从严控制。
三、工作人员出差期间,每人每天发市内交通费5元,包干使用,不再凭据报销。
出差人员经批准乘坐飞机,其乘坐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可在出差人员市内交通费包干的范围之外凭据报销。
自带交通工具或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人员,不实行市内交通费包干办法。
四、乘坐火车符合第三条一款的规定,而不买卧铺票的,按本人实际乘坐火车硬席座位票价(另外加收的空调费不计入座位票价之内)的30%—50%计发个人补助费。
五、符合乘坐火车软卧条件的,如果改乘硬席座位,按硬席座位票价的30%—50%计发个人补助费。
第四条:住宿费开支办法
一、出差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的限额标准的部分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