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999 年 3 月 15 日中华人民共和令第 15 号公布
自 1999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总则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
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调整范围】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
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
规定。
名词解释
:指依自然规律产生,具有五官百骸,区自别然于人其他动物的人。
一般来讲自然人即公民,但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本条使用
“自然人”而不使用“公民”的概念,表明这里既包括中国人,也包括外
国人和无国籍人。
:指依法成立,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法事人义务的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织,如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其:指他不组具织备法人资格的合伙组织以及法人分支机构等。
条文注释
本条是关于枟合同法枠调整范围的规定。首先,合同的主体是平等
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包括外国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在内。
其次,合同是有关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是民事财产关系的协议。因
此企业、单位内部的管理关系,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协议,都
不属于枟合同法枠的调整范围。
在政府参与的合同中,若其作为平等的主体与对方签订合同,如购
买办公用品,则属于一般的合同关系,适用枟合同法枠。其他涉及行政管
理关系的协议、政府采购的协议、国家订货任务问题,则由行政法规或
其他专门立法来解决。
关联法规
枟民法通则枠第 84、85 条
枟保险法枠第 10 条
第三条【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
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关联法规
枟民法通则枠第 3 条
枟保险法枠第 11 条
第四条【自愿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
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关联法规
枟民法通则枠第 4、5 条
枟保险法枠第 11、131 条
第五条【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
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章一般规定 3
关联法规
枟民法通则枠第 4 条
枟保险法枠第 11 条
第六条【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
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名词解释
:要诚求实当信事用人原在则订立、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终止后的
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相互协作。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
时,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第二,在履行合同义务时,
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及时通知、协助、提供必要
条件、防止损失扩大、保密等义务;第三,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也应根据
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即所谓的后契约义务。
条文注释
诚实信用原则在性质上属于一般条款,其实质在于当出现立法所
未预见的新情况、新问题时,法院可据此行使公平裁量权,授权法官运
用自己的主动性,能动地调整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关联法规
枟民法通则枠第 4 条
第七条【公序良俗原则】当事人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