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5
文档名称:

天祝县财政局财务管理制度.doc

格式:doc   大小:21KB   页数:5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天祝县财政局财务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xzh051230 2018/11/13 文件大小:21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天祝县财政局财务管理制度.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经济效益,保障资金安全,根据《预算法》、《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订如下财务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局属各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局长对本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总责,财务股具体负责统一管理和核算。局属各单位财务活动统一由财务股管理核算。
第四条财务管理坚持遵章守纪、民主有序,做到增收节支、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全面。
第五条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和自觉执行国家财务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及财政局财务管理制度,所有收入支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严禁“白条”支出,做到票据规范,手续齐全,对缺乏真实原始依据和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开支凭证以及未经审批的付款凭证,一律不予列支或报销。
第六条局机关借款、付款、购物、接待及其他***开支,事先由用款人和有关单位(股室)提出开支计划,财务股审核,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按审批权限由局长批准后实施。未经批准,工作人员擅自购物、接待及其他开支,单位一律不予报销。
第七条局机关公用经费支出要实行“一事一报”不得累积,谁经办谁报销,不得代替。经办人填写报销凭证,经办股室分管领导签字,
财务股审核后,定期集中报局长审批。
第八条政府采购范围内(一次性购买5000元以上)公用物品购置按以下规定办理:办公室提出购置计划(附购置清单),财务股汇总审核,经局长批准,按政府采购法规定报政府采购中心审批采购。购置费按批准经费中列支。
第九条政府采购范围外公用物品购置按以下规定办理:由局办公室提出购置计划(附购置清单),财务股审核汇总,经局长批准,由局办公室和财务股购买。公用物品购置所发生的费用在局年初安排的公用经费中列支。
第十条所购公用物品按以下规定办理:
(1)购置的非低值易耗办公用品(单位价值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2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局财务股登记入帐、建卡,交相关单位(股室)使用和保管。
(2)购置的低值易耗办公用品(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下,使用不超过一年的),由局办公室确定专人保管按规定入库,填写入库单,登记实物明细帐,机关各单位、股室填写办公用品领用审批单,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发放。
(3)因个人原因损坏、丢失非低值易耗公用物品的,要照价赔偿;因借出公物登记不详造成损失的,由负责登记的人员赔偿。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管理。
(1)无论自购、捐赠或调拨的符合以上条件的均列入固定资产管理。购置固定资产的原始凭证,要填明购置数量、单价、金额,以便财产登记。
(2)局财务股要根据固定资产的单价、数量进行登记入帐,应登记好固定资产的总帐和明细帐,并设实物台帐,正确反映部门资产状况。
(3)局财务股要建立固定资产实物明细卡片,对固定资产的增加、领用、库存情况进行实物登记。财产使用股室应设有固定资产领用登记卡,记录实物数量。
(4)局财务股与局办公室要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核对,做到帐实相符。现有资产要全面清理、登记、张贴标记,并定期清查、盘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年由办公室、财务股与财产使用股室进行财产清查核对一次。
(5)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在财产的管理方面由办公室负责,各股室领用的财产由股室负责。
(6)固定资产的转移,要及时做好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