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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xgs758698 2018/11/14 文件大小:3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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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国际贸易实务
,说明货物交接过程中的风险、责任和费用划分的专门用语。

(1)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2)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
(3)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卖方在合同规定内按照买方指定的装运港和期限,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FOB是常用到一种贸易术语,是从事外贸业务的工作者需要了解的术语。
 FOB =货价+国内运杂费 (成本)
,保险加运费的到岸价格 CIF合同属于象征性交货(单据买卖)
,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
6. CFR 成本加运费
7. CPT与CFR异同
1、风险转移在先,责任费用转移在后
(1)风险划分点:装运地(2)费用划分点:目的地
2、属于“装运合同”是装运合同不是到货合同

(一)用实物来表示商品的品质
1、看货买卖2、凭样品买卖
(二)以文字说明表示商品品质
1、凭规格买卖2、凭等级买卖3、凭标准买卖4、凭商标或牌号买卖
5、凭产地名称买卖6、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
、化肥、粮食、食糖等大宗散装货物的交易中,由于受商品特性、货源变化、船舱容量、装载技术和包装等因素的影响,要求准确地按约定数量交货,有时存在一定困难,为了避免因实际交货不足或超过合同规定而引起的法律责任,方便合同的履行,对于一些数量难以严格限定的商品,通常是在合同中规定交货数量允许有一定范围的机动幅度,这种条款一般称为溢短装条款。
: (1)运输包装(2)销售包装
:运输标志(识别标志) 指示标志(注意标志)、警告标志
:是在商品制造出来以后以适当的材料或容器所进行的初次包装。
(采用最多)
14. 班轮运输(定期船运输)特点:
A: “四固定”:航线、港口、航期、运费
B: 由船方负责配载装卸,装卸费包括在运费中
C: 船、货双方的的权利、义务与责任豁免,以船方签发的提单条款为依据。
D: 班轮承运货物的品种、数量比较灵活,货运质量较有保证

1、我国向科威特出口茶叶600箱,合同和信用证均规定“从4月份开始,连续每月200箱”,问:我方于4月份装200箱,5月份没装,6月份装200箱,7月份装200箱,可否?为什么?这三批货物是否均无效?
※1其中有一期未按信用证规定装运,信用证对该期及以后各期均告失效。
2、我国对日本按CFR合同出口一批化工原料,合同规定3-4月份装运,国外来证也如此,别无他字样。但我方在租船定舱时发生困难,因出口量大一时租不到足够的舱位,须分三次装运。问在这样情况下,是否需要国外修改信用证的装运条款?
※2除非信用证明示不准分批装运,可视作允许分批装运。
3、我国对澳大利亚出口1000公吨大豆,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结果我们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在大连、新港各装500公吨与同一航次的同一船上,提单也注明了不同的装运地和不同的装船日期。请问这是否违约?为什么?
※3同一运输工具、同一航次、同一目的地的多次装运,即使注明不同的装运日期或不同装货地点,也不视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