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律师事务所文书档案管理制度一、,特制定本制度。、案卷必须按年度立卷。本年度的文书档案必须在次年的三月底前完成归卷工作。、行政人员、财务人员等均有义务保证其经办文件的真实性、系统性、完整性,并在结案后及时交予专职人员归档。如上述人员因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应将其经办的文件材料通过律所负责行政事务的主管律师(下称“行政主管律师”)与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二、,一律由行政文秘统一收集管理。,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主办部门收集归卷,并交由行政文秘管理。三、、刑事案件、常年法律顾问三类。,相关业务档案整理完成后交由行政文秘保管。、一卷一号原则立卷。两个以上律师共同承办同一案件或同一法律事务一般应合并立卷,但不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律师合办的法律事务除外。律师承办跨年度的业务,应在办结年立卷。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应做到一单位一卷。、,即应同时注意收集保存有关材料,着手立卷的准备工作。,即全面整理、检查办理该项法律事务的全部文书材料,要补齐遗漏的材料,去掉不必立卷归档的材料。,内容相同的文字材料一般只存一份,但有领导同志批示的材料除外。、仲裁机构或有关部门的证据材料,承办律师应将其副本或复印件入卷归档。对不能附卷归档的实物证据,承办律师可将其照片及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特征、保管处所、质量检查证明等记载或留存附卷后,分别保管。、卷内目录、案卷材料、卷底的顺序排列。案卷内档案材料应按照诉讼程序的客观进程或时间顺序排列,具体顺序按照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所示排列归档。,承办律师仍应按上述各类业务排列顺序归档,承办律师应将委托人要求终止委托的书面文字材料或承办律师对终止委托原因的记录收入卷中,排在全部文书材料之后。,两面有字的要两面编页号。页号位置正面在右上角,背面在左上角(无字页不编号)。、卷内目录,内容要整齐,字迹要工整。;结案日期以收到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之日为准;法律顾问业务的收结日期,以聘请法律顾问合同的签订与终止日期为准;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以委托事项办结之日为结案日。。对破损的材料要修补或复制,复制件放在原件后面。对字迹难以辨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