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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甘肃省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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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甘肃省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方案.doc

上传人:799474576 2013/7/14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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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甘肃省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方案.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2012年甘肃省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方案
一、目的
系统掌握和分析饮用水卫生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置饮用水安全隐患,防范饮用水污染危害人群健康,为科学决策和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提供支持。
二、监测范围和内容
(一)国家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按照卫生部方案中各省全部地(市、州)所辖城区和至少25%的县(县级市)辖区纳入国家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以下简称国家监测网)的要求,兼顾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确定的重点区域,经研究决定将我省下列地(市、州)所辖全部行政区和县(县级市)级辖区纳入国家监测网:
地(市、州)辖区(14个):兰州市(含红古区)、酒泉市、嘉峪关市、金昌市、张掖市、武威市、白银市(含平川区)、定西市、天水市、陇南市、平凉市、庆阳市、甘南州、临夏州。
县(县级市)辖区(共28个):榆中县、永登县、景泰县、靖远县、武山县、甘谷县、秦安县、静宁县、泾川县、庆城县、正宁县、陇西县、临洮县、高台县、民乐县、山丹县、古浪县、天祝县、永昌县、玉门市、敦煌市、肃北县、成县、徽县、康乐县、永靖县、夏河县、舟曲县。
纳入国家监测网的地(市、州)、县(县级市),重点开展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
学校供水水质监测,分析水性疾病发生和变化情况,及时报告和调查处理饮用水污染健康危害事件,加强对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处置供水卫生安全隐患。
(二)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水质监测。按照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技术方案开展。
三、水质监测
(一)监测点设置
。全部市政供水均纳入国家监测网。每个市政水厂设置1个出厂水监测点。省会城市城区设置40个末梢水监测点,地级城市城区设置20个末梢水监测点,县或县级市政府所在地城镇设置10个末梢水监测点。其中,学校末梢水监测点所占比例不低于10%。
。至少将3个自建水厂纳入国家监测网,不足3个的,全部纳入,应当尽量选取不同水源和不同净水工艺的自建水厂。每个自建水厂设置1个出厂水监测点和至少1个末梢水监测点。
。至少将10个二次供水设施纳入国家监测网,不足10个的,全部纳入。其中,至少包括1个学校二次供水设施。
。每个涉农县选择20个农村集中式供水水厂纳入国家监测网,不足20个的,全部纳入,应当尽量选取不同水源的集中式供水水厂。每个农村集中式供水水厂设置1个出厂水监测点
和1个末梢水监测点。
。至少将5所采用自建设施供水的农村学校纳入国家监测网,不足5所的,全部纳入,应当尽量选取不同水源的学校供水。每个学校自建设施供水设置1个监测点。
。每个涉农县设置4-5个分散式供水监测点纳入国家监测网。
各类监测点原则上应当固定,以反映水质长期变化趋势。
(二)监测频率和监测指标
类型
监测频率
采样时间
监测指标
城市饮用水
集中式供水
出厂水
每年1次
上半年
全分析①
每季度1次
每季度第2个月
常规指标②
末梢水
每季度1次
每季度第2个月
常规指标②
二次供水
每季度1次
每季度第2个月
常规指标②
农村饮用水
集中式供水
出厂水末梢水
每年2次
2-5月
6-9月
各1次
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铁、锰、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耗氧量、氨氮、砷、氟化物、硝酸盐、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消毒剂余量③。选择监测铅、汞、镉、铬重金属指标。
农村饮用水
学校
自建设施
供水
每年2次
2-5月
6-9月
各1次
常规指标②
分散式供水
每年2次
2-5月
6-9月
各1次
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铁、锰、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耗氧量、氨氮、砷、氟化物、硝酸盐、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选择监测铅、汞、镉、铬重金属指标。
说明:
①全分析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的全部水质指标,但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不作要求;2011年度全国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和2011年全国城市供水水质普查工作中监测过的样品,非常规指标未出现超标的本年度可暂不监测。
②常规指标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的常规水质指标,但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不作要求。
③根据实际使用的消毒剂情况确定消毒剂余量指标,分散式供水不监测。
(三)水样采集与保存
水样采集与保存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水样的采集与保存》(GB/-2006)执行。各类监测点水样采样位置:出厂水应当位于水处理完成后进入输送管道前的取水口处,末梢水一般应当为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