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十堰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
目录
1 总则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市指挥中心)职责
(机构)职责
3 预警预防机制
4 应急响应
5 后期处置
6 保障措施
、培训和演习
7 其他事项
附件一: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附件二:十堰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领导成员联系方式
附件三:十堰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组名单及联系方式
附件四:专业术语定义与说明
1、总则
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机制,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科学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预防和处置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消除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所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十堰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2)超出县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3)发生跨县级行政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4)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1)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提高科学指挥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应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2)依法规范。依法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应急工作中的行为;依法行政,依法实施应急预案;依法补偿因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的损失。
(3)分级负责。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实行应急工作责任制。
(4)资源整合。按照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明确不同类型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工作的牵头部门及其职责和权限,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驻市军队、武警队伍和民兵预备役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应急队伍的作用。
(5)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做好事故防范和预警工作,积极做好常态下的重大危险源监控、风险评估、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2、组织机构与职责
十堰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由市应急领导机构、市直相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领导机构、专业指挥机构、现场指挥、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等组成。
(1)十堰市安全生产应急领导机构为十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
(2)市安委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市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十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市安监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市安委会办公室设立十堰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市指挥中心),具体承担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3)各相关部门为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4)专业指挥机构为有关部门管理的专业领域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5)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