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6
文档名称:

清城区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doc

格式:doc   大小:20KB   页数:6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清城区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kunpengchaoyue 2018/11/15 文件大小:2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清城区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清城区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
  (送审稿)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应急抢险救灾机制,规范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区本级财政性资金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的确定、建设、管理、监督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应急抢险救灾工程,是指本区行政区域内因突发事件引发,正在产生严重危害或者即将产生严重危害,必须迅速采取应对措施的工程,或者因应对突发事件发生必须在短期内完成的工程,包括建设工程和其他处置措施。具体包括:
(一)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园林绿化、林业、防火等的抢险整治工程;
(二)水利、排水、供水等公共水务设施的抢险加固以及应对紧急防洪、排涝、疏浚、水污染事故等的抢险整治工程;
(三)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抢险治理工程;
(四)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环卫、交通、通信、供电、供气、人防等公共设施的抢险修复工程;
(五)危险化学品引起的火灾、爆炸、中毒等的抢险救灾工程;
(六)其他因突发事件引发或者为应对突发事件必须采取措施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
第四条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规范有序、注重效率、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建立政府监督、制度完备、公开透明的管理体制。区成立应急抢险救灾工程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由区主要领导担任组长。
第五条应急抢险救灾工程按照以下程序确定:
(一)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已按照区级专项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的,由现场指挥部集体决策确定;未成立现场指挥部的,由项目建设单位集体审议并报区分管领导批准后确定。
(二)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由现场指挥部或项目建设单位提请应急抢险救灾工程联席会议审议后,由区政府报请市政府确定。
第六条项目建设单位或现场指挥部根据下列材料经集体审议并报区分管领导批准,确定应急抢险救灾工程:
(一)工程名称、地点、类别、建设单位、施工方案、拟完成工期、估算财政投资金额等基本情况说明;
(二)工程具备应急抢险救灾属性的说明材料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三)其他必要的说明、证明材料。
由区政府报请市政府确定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的,除提交前款材料外,还应当提交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和联席会议纪要。
第七条应急抢险救灾工程联席会议由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召开,由区主要领导主持或经委托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发改、公安、财政、环保、国土、规划、住建、交通、水务、林(农)业、审计、城综、安监、应急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所确定的工程有关事项,是开展工程建设的依据。联席会议所议事项涉及到其他职能部门的,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八条依照本办法确定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依法需要办理各项审批手续的,各审批部门应当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理效率。
如不立即组织实施将发生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在工程验收前或者灾情结束后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