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
划分方案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环境保护局
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
划分方案
组织部门: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环境保护局
编制单位:浙江省水文局
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审定:章国方吴玉琛
审核:许文斌尹其方
编制组负责人:俞建军伍远康(浙江省水利厅、水文局)
汪小泉姚爱珍(浙江省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中心站)
主要参加人员:王亚红郑日红蔡临明劳国民何晓珉
王贝黄志珍陈欣倪宪汉
(浙江省水利厅、水文局)
何晓云陈渊潘淑萍刘建明田旭东
黄欢李晓伟喻志钢
(浙江省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中心站)
前言
水是人类生存和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自然资源。随着我省社会和的提高、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水资源短缺和日益严重的水污染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因素。开展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是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的一项十分重要和紧迫的工作,是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的基础;也是我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快生态省建设,保障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依据。
省环境保护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于1996年编制了《浙江省地面水环境保护功能区划方案》,并经省政府浙政办发[1996]91号文批准实施。该方案的实施,为我省水环境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促进了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由于该方案实施已近10年,我省江河湖库的环境功能有了较大变化,需对原方案进行调整。
省水利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水利部关于在全国开展水资源保护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的统一部署,于2002年编制完成了《浙江省水功能区划》,并两次征求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及省级有关部门的意见。
为做好《浙江省水功能区划》与《浙江省地面水环境保护功能区划方案》的衔接,提高可操作性,省水利厅、省环境保护局于2003年联合组织工作班子,在《浙江省水功能区划》和《浙江省地面水环境保护功能区划分方案》的基础上,在市、县水利、环保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共同编制了《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
2003年底,省水利厅与省环境保护局在联合征求各市人民政府对《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的基础上,2004年5月完成修改稿,并分别通过水利、环保系统内部审查。根据内审意见,对《征求意见稿》作了调整、补充,完成《送审稿》。2004年12月,省水利厅与省环境保护局召集各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对《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送审稿)》进行了审查。会后,根据审查意见和各市人民政府的意见,作了进一步的修改,2005年8月完成《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报批稿)》,报送省政府办公厅。2005年9月再次按省级有关厅局对《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方案(报批稿)》提出的意见,对《报批稿》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2005年12月《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方案(报批稿)》经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浙政办发[2005]109号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省环保局关于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同意颁布施行。
《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主要成果有: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报告,浙江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附表,以及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图集。
目录
第一章概况 1
自然地理 1
社会经济 3
水资源概况 4
第二章功能区划任务与标准 7
区划依据标准 7
区划原则 8
区划范围 9
第三章功能区分类 11
功能区分类 11
功能区划分方法 16
水体功能的协调和功能区命名、编码 18
第四章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20
水功能区划分方案 20
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41
第五章功能区水质及评价 44
水质现状 44
目标水质及评价 45
第一章概况
自然地理
地理位置和面积
浙江省位于中国东南沿海长江三角洲南翼,在东经118°01′~123°10′和北纬27°02′~31°11′之间,东濒东海,南接福建,西与江西、安徽毗连,北与上海、江苏为邻。,%,%,%,故有“七山一水二分田”之说。浙江海域辽阔,岛屿星罗棋布。海岸线总长6633千米,居全国首位。
行政区划
至2002年底,浙江省行政区划分杭州、嘉兴、湖州、宁波、绍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