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兴县地震应急预案
1、总则
为了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高效有序、科学规范的地震应急体制和机制,全面提高政府处置地震突发事件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带来的人员伤亡、降低经济损失、减小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县实际,特修定《兴县地震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山西省地震应急救援规定》、《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地震应急预案》、《吕梁市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突发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预防为主、防救并举;
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属地为主;
坚持快速响应、共同应对、整合资源、信息共享。
2、应急响应分级与事权划分
根据地震强度、灾害损失程度、响应范围等因素,地震灾害事件及响应一般分为4级,作为地震应急分级负责和事权划分的依据:
地震应急响应分级表
响应级别
地震灾害
事件等级
分级标准
震级
预评估结果
人员死亡数
社会影响度
Ⅰ
特别重大
地震灾害
300人以上
特别重大社会影响
Ⅱ
重大
地震灾害
—
50—300人
重大社会影响
Ⅲ
较大
地震灾害
—
20—50人
较大社会影响
Ⅳ
一般地震灾害
—
20人以下
一定社会影响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实施Ⅰ级响应,由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指挥,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灾区人民政府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做出应急响应。
重大地震灾害,实施Ⅱ级响应,由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灾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做出应急响应。
较大地震灾害,实施Ⅲ级响应,在省防震减灾领导组办公室的协调指导下,由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其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县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实施;
一般地震灾害,实施Ⅳ级响应,在省防震减灾领导组办公室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协调指导下,由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并组织实施。
5级以下较轻地震灾害事件和其他地震事件,由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并组织实施。
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视情可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指挥,负有相应事权的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若某级人民政府无力承担时,由其上一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该行政区域的应急处置。
除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外,其它地震灾害事件的现场应急工作采取属地为主并接受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的原则,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属地人民政府领导担任,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的现场指挥部人员协助当地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现场指挥部指挥与协调。
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经费由相应级别的政府财政负责,并为救援人员提供保障。
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的地震应急,需要部队参加的,可通过本地同级军事机关提出,本地军事机关按程序办理。遇有紧急灾情、险情,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可直接向本地驻军部队提出救助请求,驻军部队应按规定立即实行救助,并向上级报告。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地震事权划分和职责分工,上下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地震应急、救援、救助社会动员机制,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为抗震救灾提供物资、资金和人力支援;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把地震紧急避难场所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利用城镇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等空地设立地震紧急避难、避险场所,要配置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要充分依靠和发挥驻地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和各种紧急救援队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和利用现代科学技术能力,尽最大努力提高地震应急的总体效益。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发布或破坏性地震发生时、发生后,兴县防震减灾领导组自行转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本区域的应急工作。本预案中指挥部成员无论今后何时发生地震,均由在职岗位领导承担职责。如指挥部成员不在岗时,缺位由政府或部门第一责任人负责指派替代人选,承担相应的职责与工作。
总指挥(县防震减灾领导组组长):县长
副总指挥(县防震减灾领导组副组长):分管副县长
指挥部成员单位(县防震减灾领导组成员单位):县人武部、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县科技局、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