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违规积分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邮政代理金融从业人员全面执行规章制度的主动性和实效性,建立健全落实制度执行力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解决有章不循、违章不究、查纠分离、屡查屡犯等问题,激励邮政各级管理机构和邮政代理金融从业人员自觉消除风险隐患的积极性,确保邮政代理金融业务合规、健康发展,参照邮储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邮政金融从业人员
违规积分管理办法(修订)》等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违规行为是指邮政代理金融从人员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了《山东省邮政金融从业人员违规行为积分标准》(附件1)中的违规行为,以及违反相关业务管理办法、制度等,可能对邮政金融业务健康发展带来风险、损失或造成负面影响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邮政代理金融营业机构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及时准确的原则,实施以自查自纠为主、教育与处罚并行、积分与考核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第五条邮政企业与邮储银行实行统一积分,统一处罚标准,各自处罚的原则。
第二章积分管理组织体系
第六条积分管理机构
(一)积分管理领导小组。各市、县局成立积分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市、县局一把手担任,副组长由各市、县局分管局长担任,成员由人力资源部、安全保卫部、金融业务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积分管理领导小组下设积分管理办公室和积分执行部门。
(二)积分管理办公室
积分管理办公室设在各市、县局金融业务局,具体负责积分管理日常事宜等工作。
(三)积分执行部门
积分执行部门包括各级机构负有检查监督职责的各个部门,具体包括人力资源部、安全保卫部、金融业务局等部门。
第七条积分管理机构职责
(一)积分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协调、督促辖内单位实施积分管理办法。
,督促执行积分管理处罚、处分等事项。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复查、复议,并做出裁定。
、客观性、公正性等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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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积分管理办公室职责:
、指导所辖机构依据积分管理办法开展积分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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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末对所辖各个机构的员工的积分排名进行通报,并通告同级人力资源部门。
,做好本辖区邮政代理金融从业人员积分的汇总、统计,积分资料的保管、寄递,并负责将积分处罚表呈送处罚执行部门,向邮储银行积分管理办公室反馈处罚结果和问题整改结果。
5. 负责积分处罚复议,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提交积分管理领导小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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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积分管理执行部门的职责:
,对违规行为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积分处罚;
2. 负责将积分处罚结果按规定时限送交同级积分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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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积分规则
第八条积分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周期结束,积分清零。
第九条一个积分周期个人累计最高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