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芦洪路荥经绕城段绿化工程(项目名称)
施工招标
投标文件
投标人:
2013 年 4 月 12 日
芦洪路荥经绕城段绿化工程(项目名称)
施工招标
投标文件
投标人:四川禾美景观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盖单位章)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2013 年 4 月 12 日
目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
二、授权委托书…………………………………………………………………(8)
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
四、施工组织设计………………………………………………………………(13)
五、项目管理机构………………………………………………………………(27)
六、拟分包项目情况表…………………………………………………………(36)
七、资格审查资料………………………………………………………………(37)
八、其他材料……………………………………………………………………(46)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四川省泸州市第十建筑工程公司(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我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零拾(亿) 零亿零仟(万)贰佰(万) 捌拾(万) 柒万零仟三佰壹拾伍元(¥ 2870315 )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80日历天,按现行工程技术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投标范围为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表达的全部内容。
、撤销投标文件。
3. 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四川禾美景观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盖单位章)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西一段1号1-A栋一层18号
网址: /
电话: 028-82717338
传真: 028-82762830
邮政编码: 610060
2013 年 4 月 12 日
(二)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
四川省泸州市第十建筑工程公司(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
经我方认真核查,本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我方承诺,如存在以上两种虚假投标行为,我方自愿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四川禾美景观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盖单位章)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2013 年4 月 12 日
注:(1)只要有被限制投标情形之一的,就不能参加投标。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项的解释见第三章“评标办法”注(1)。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9)-(12)项规定的情形,应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文件为依据。
(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2)的“近三年”从已生效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文件上的时间起算。
(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2)中投标人存在“严重违约”和“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项目,包括投标人作为承包人(分包人)负有责任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招标的和不招标的项目)。
(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四川省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在年(限定在1至3年)内不接受其投标”
A、《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
2007〕14号):
“(二十二)招标人应依法确定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没收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差额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项目业主或招标组织机构必须将本条内容加载招标文件。
在1一3年内,国家投资建设项目业主不得再接受放弃中标者投标。”
B、放弃中标的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时间界定为: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