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租赁垃圾场地合同书甲方:兰岗村委会乙方:宁玲颖乙方因办学需要,租赁甲方旧兰岗村西北边缘的倒垃圾场地亩,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经村两委会研究,双方同意按以下合同条款执行。一、租地四至:1、西南地块:东至场地围墙,西至自然沟边为米,南至防洪渠北边,北面与东北地块连为一体计米。东北地块:南至江阳与兰岗分界线,北至取土湾米,东至场地围墙。西至自然沟边米,两块地共计亩。2、详细土地面积以图示尺寸为准。二、租用年限:自2010年12月1日起至2040年12月1日止,共计租期30年。三、租金上交:西南地块,亩每年每亩按800元计算,东北地块亩每年每亩按500元计算。合计每年租金元。四、合同生效后,乙方向甲方预交年租金20万元,签定合同时一次性付清。以后从年开始按合同约定,逐年交付租金直至2040年。五、水电问题由乙方自已解决,甲方全力协助。六、公路至进场地的道路乙方自己负责,甲方全力协助。七、有关乙方办校办学的手续由乙方办理,甲方给予协助。八、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合理办学的有关用地手续、证明。租赁期内,甲方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否则,因甲方干扰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经营时,甲方须向乙方赔偿相应损失。九、合同生效: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合同期满后失效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都不得单方违约,如发生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被违约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十、合同份数:本合同~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十二、其它补充:甲方:代表:乙方:201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