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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干部管理规定.doc

上传人:drp539601 2018/11/16 文件大小:2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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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干部管理规定.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制度改革,加强对中层干部的管理,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干部管理规定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层干部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两年。任期届满,职务自动解除。中层干部不论是初任还是连任,都实行竞聘上岗。
第二章  学校内部机构和中层干部的设置
第三条  学校内部机构的名称、数额和中层干部职数根据区教育局和上级有关规定确定。学校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科学整合、优化组合、建设高效团队的原则,学校内设机构为:德育处、教学处、办公室、总务处,群团组织为:工会、少先队。中层干部名称为:主任、副主任、工会副主席、少先队大队辅导员。
第三章  中层干部的任职条件
第四条  选拔任用中层干部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和干部的“四化”方针。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于教育事业,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
,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35周岁以下的,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坚持原则,廉洁勤政,严于律己,联系群众,团结同志,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勇于开拓创新,工作成绩突出,近两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一般应具有中层副职两年以上经历,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提拔担任中层副职的,一般应具有五年以上教龄,且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但在同一岗位且同一职级原则上至多可连任三届。
,任期内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具有竞聘下一任期的资格;有获得优秀等次的,同等情况下,可优先任用。
、工作急需,经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可缩短任职年限或越一级参加竞聘,但除具备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荣获区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称号、区级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廉洁勤政好干部称号、近两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教学业务突出(获区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特级教师或区级及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等称号之一)、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第四章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和基本程序
第五条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原则
;
、任人唯贤原则;
、注重实绩原则;
、平等、竞聘、择优原则;

第六条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程序
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由学校党组织组织实施,原则上按以下程序实行竞聘上岗。
,报区教育局人事科审查。实施意见内容包括竞聘职位、任职条件、选拔范围、方法程序、时间安排、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等。
。召开竞聘上岗动员会,公开竞聘职位、竞聘资格条件和竞聘上岗程序、办法,进行思想发动,组织好报名工作。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公布符合竞聘条件人员名单。竞聘上岗人数与竞聘职位数一般不低于2:1的比例。因特殊情况,确不能形成有效竞聘比例的,由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推荐合适人员担任。
。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符合竞聘条件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参加民主测评的人数一般不少于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