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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气点火规范依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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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气点火规范依据.doc

上传人:花开花落 2018/11/16 文件大小:2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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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届满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并按照约定期限支付燃气费用。
单位燃气用户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操作维护人员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条鼓励使用安全节能型的燃气器具。禁止销售不具有安全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
单位燃气用户以及在高层建筑、古建筑、文件保护单位和公共场所使用燃气、应当设置安全保护装置。
《建筑燃气安全技术规程》。
、再点火和燃烧火焰(意外)熄灭时自动切断气源的保护装置。其开阀时间应不大于20秒,闭阀时间应不大于30秒。
(炉)要求
1、热水器(炉)应尽可能设置在户外;在户内安装的热水器(炉)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非居住房间、过道等处,且必须安装通向室外的排烟管道。
2、户外型热水器(炉)严禁安装在室内或空气上下流通不畅的场所。
3、居民住宅应优先选用平衡式热水器(炉);严禁使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炉)。

,严禁安装在浴室内(平衡式热水器除外)。热水器的供气连接管道应采用金属软管。
,做好检查记录,并贴上安装合格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