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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案】 中北大学研究生助管工作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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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案】 中北大学研究生助管工作实施细则.doc

上传人:wz_198622 2015/9/18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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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案】 中北大学研究生助管工作实施细则.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中北大学研究生助管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加强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部门与学生之间的沟通,提高管理效能,使学生深入了解校情,增进爱校情怀,增强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民主意识,培养研究生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从而引导研究生成长成才,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助管,是指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不影响本人课程学****科学研究实验的前提下,受聘于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部门从事管理辅助性工作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第二章管理部门
第三条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助管工作的总体实施。主要职责为:
,并公布助管岗位设置情况;
;
,发放助管津贴;
、使用进行全程指导。
第四条人力资源管理处会同研究生院总体调控审核助管岗位的设置。
第五条设置助管岗位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助管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管理考核。
第三章岗位设置
第六条学校行政管理部门设置“助管”岗位数不得超过在岗人员的30%;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按在校研究生规模设置一定数量的研究生辅导员工作助理,协助开展研究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四章助管选聘
第七条选聘条件如下:
;
;
,自主自愿;
,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人际交往、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熟悉办公软件的操作,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功底。
第八条助管选聘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研究生有课程考试不及格或受处分时,不得申请助管岗位;研究生在毕业当学期原则上不得申请助管岗位。
第九条研究生在报名时只能申请一个助管岗位,但设岗单位可从报其他部门未被选定的研究生中择优录用。
第十条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助管岗位申请表》,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组织公开面试,竞聘答辩,设岗单位与研究生双向选择,竞争上岗,择优录用。
第十一条选聘工作流程:
,确定助管工
作责任人;
,会同人力资源管理处审核确定全校助管岗位并反馈设岗单位,于下学期初统一发布助管招聘通知;
;
;

第十二条选聘工作在开学后两周内完成。
第五章管理考核
第十三条助管应在责任教师的带领下,遵照岗位要求,认真完成工作,并接受相关培训、管理和考核。
第十四条实行助管培训制度。助管上岗前,责任教师应对岗位职责与要求、工作时间与津贴、管理与考核等有关事项作明确说明。
第十五条实行助管试用制度。助管工作的前两周为试用期,试用期满由责任教师决定是否继续聘用。对不再聘用的助管,根据其工作情况发给适当酬金。
第十六条遇有以下情况,使用单位可对助管予以解聘,另行选聘:助管个人提出终止工作者;助管达不到岗位要求,或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失误者;助管经过查实有违反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规定之行为者及其他不良行为者。
使用单位重新聘任助管时,应首先在原申请者中进行选聘,并及时将人员调整情况报研究生院。
第十七条助管如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从事工作,应提前向使用单位提出,或征得其同意。
第十八条助管每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