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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军转:北京市区县军转安置政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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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军转:北京市区县军转安置政策.doc

上传人:乘风破浪 2018/11/19 文件大小:4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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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军转:北京市区县军转安置政策.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2013年军转:北京市区县军转安置政策【关键词】军转军转干转业干部军转论坛军转干考试军转网军转干考试军转干部安置军转待遇军转干考试公告军转干考试大纲军转干考试成绩军转干部军转干部安置计划根据滞留人员逐年增多的情况,北京市对无特殊原因未离队报到的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指导思想是:“第二年安置不能好于第一年”,并明确提出了五项具体措施:一、第一年转业被安置在行政岗位上未报到的,第二年不安置行政岗位。二、营以下转业干部滞留部队的,第二年参加公员资格考试时适当减分。三、连续滞留两年的转业干部,第三年不允许参加公务员资格考试,指令性安置到事业单位。四、上年度安置到各区县的转业干部未报到的,下年度仍安置到上年度的原区县的原岗位。五、对连续三年列入转业计划而滞留部队的转业干部,第四年以后地方不接收其档案。对按行政移交方式安置到远郊区县行政机关的转业干部,北京市即将出台一系列鼓励政策:一、正团职领导干部满三年、正团职务满五年的转业干部,可定位调研员。二、副团职领导干部满三年、副团职务满五年、正团职领导干部不满三年、正团职务不满五年的转业干部,可定位副调研员。三、正营职领导干部满三年、正营职务满五年、副团职领导干部不满三年、副团职不满五年的转业干部可定位主任科员。四、副营领导干部满三年、副营职务满五年、正营职领导干部不满三年、正营职务不满五年的置业干部可定位副主任科员。五、原京人发【2004】63号文件中,军队转业干部“绩效奖金按其转业后担任的实际职务确定”修改为“军队转业干部按其执行的职务工资标准确定相应的津贴、补贴、绩效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