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木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联盟的名称:木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第二条本联盟是木竹产业技术创新合作平台,是政府科技主管部门的行业技术创新的主体网络,是由从事相关业务的境内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新型科技合作组织。
第三条本联盟的宗旨是以确立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为主线,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提升我国木竹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第四条建立市场为驱动、技术为支撑、项目为纽带的开放式产学研合作模式, 以企业技术需求为主导,按“谁投入、谁收益”的市场机制运行, 产业技术创新方向的决定权由企业确定, 以成员累计加盟年费决定联盟理事会的投票权重。
第五条   本联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尊重社会道德风尚,贯彻执行国家相关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
第六条本联盟秘书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香山路,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 邮编: 100091 。
 
第二章职责与任务
第七条本联盟的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联盟成员研究木竹产业技术的发展方向,参与行业共性技术的研究及产业化开发,开展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工作;
(二)组建技术创新服务平台,为联盟成员提供专业实验室、中试条件和人才支持等;
(三)构建信息服务平台,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促进联盟成员间的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活动,加快木竹产业技术的提升;
(四)向国家和地方有关科技部门申请并承担木竹产业技术创新研究任务,向国家有关部门提供产业咨询以及政策建议;自筹资金设立联盟自有的技术创新课题;
(五)建立联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维护联盟成员的合法权益,组织联盟成员单位有关知识产权的宣传、培训等活动,推动自主知识产权的应用;
(六)开展本联盟宗旨所允许的其它活动。
第八条本联盟的任务是:
(一) 以木竹产业技术创新需求为基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集成和共享技术创新资源,分工合作开展研发,突破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
(二) 整合资源提升能力,提高木竹资源利用效益,调整产业结构,完善并建立现代木竹产业技术创新体系;
(三)凝聚和培育创新人才,依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加盟企业构建共性技术平台(包括专业实验室和产品创制基地),加速技术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加强自主品牌建设;
(四)以龙头企业为中心,引领木竹产业技术创新发展方向,使联盟成为国家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举办木竹产业技术发展论坛,围绕木竹产业技术的发展开展咨询,举办研讨会、论证会、交流会等;
(五) 整合联盟成员间现有技术、人员、信息、仪器设备等资源,建立资源共享机制,提升联盟成员市场竞争力。举办培训活动,提升人员素质和技术水平,为产业升级提供人才支撑;
(六)承担木竹产业技术标准制修订工作;创建集生产中试、检测、信息、交流和推广为一体的公共服务平台,集成各种创新资源,加强联盟单位间的合作交流,实现资源共享,为联盟成员提供良好的科研、孵化及技术咨询与推广、合作与交流等条件。
 
第三章联盟成员
第九条联盟按照开放合作的原则,由木竹产业相关生产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共同组成,凡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木竹产业相关产品、技术、标准、投资、应用和销售等境内企业和机构均可自愿申请加入。
第十条本联盟坚持“自愿入盟,自愿退盟”的原则,并采取优胜劣汰的创新进出机制,若联盟成员单位不能履行义务,经理事会审议可以劝其退出或除名。
第十一条申请加入本联盟的成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必须是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拥护联盟章程,遵守联盟协议规定;自愿加入本联盟,履行联盟成员义务;
(三)企业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和影响力,原则上年销售额在 5 亿元人民币以上;大学、科研机构在合作的技术领域具有前沿水平;相关中介机构等可根据联盟技术创新的需要作为成员发挥积极的作用;
(四)按时交纳联盟年费,企业视自身情况加盟年费可在 5 ~ 30 万/ 年之间自愿选择,企业单位联盟会费每年1月 1 日~ 1月 31 日之间交纳,不可退还。
 
第十二条联盟成员加入、退出与除名
(一)联盟成员的加入
1 、提交加入联盟申请书;
2 、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和材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企业荣誉证书等复印件);
3 、秘书处形式审查,理事会审议决定;
4 、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由理事会颁发联盟成员证书(或匾牌)。
(二)联盟成员的退出
•  向理事会提出书面退出申请,交回联盟成员证书,在联盟秘书处备案,秘书处负责向全体成员通报;
•  退出后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加入联盟;
•  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