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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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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doc

上传人:花花世界 2018/11/24 文件大小:3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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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更多的县外投资者来我县投资兴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1、鼓励所有县外投资者来我县兴办各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项目,积极引进高级专业技术、管理人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我县实际出发,对外来投资者和外来人才提供切实可行的优惠政策。
2、建设用地优惠政策
对外来投资者,由县招商局牵头,县国土局、建设局等部门实行***服务,按国家规定程序和用户要求办理土地手续。其中:工业、教育、科技、文化建设用地,县政府根据情况将该宗土地的县级土地收益部分用于该区域内的基础设施建设,扶持企业发展。
3、农业开发用地优惠政策
对开发土地从事农、林、牧、渔、种养殖业项目的,县政府按规定办理流转手续租用土地,或办理征用手续,属加工项目需办理征用手续的,县政府根据情况将县级土地收益部分用于配套建设,扶持企业发展。
4、财政优惠政策
对来我县投资新办各类企业和公益性项目的外商,由同级财政部门给予一定资金扶持。
具体办法是:
(1)、新办工业企业的,自投产之日起前3年按地方财政收益的50%给予扶持,后2年按25%给予扶持;认定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项目的,前3年的地方财政收益全额扶持,后2年按地方财政收益的50%扶持。
(2)、兼并、租赁或控股本县原有工业企业的,扣除原有企业上年度实现税收基数后新增税收的地方收益部分,享受第(1)款规定的优惠政策。
(3)、新办投资额在500万元(外汇按投资时国家汇率折算,下同)以上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设施,以及旅游、娱乐项目的,自营业之日起,前3年按地方财政收益的60%扶持,后2年按30%扶持。
(4)、出口创汇企业严格按上级政策兑现。
(5)、新建专业批发市场投入使用后,前3年按投资建设单位上缴地方财政收益的80%扶持,用于培植市场发展,后2年按40%扶持。
5、收费政策
(1)、县外投资新建项目,在办理有关手续时,属县财政全额拨款单位收取的,只收工本费;属县政府管理的自收自支单位的服务性收费,按下限的1/3收取;属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项目按下限征收。
(2)、对新建企业3年内免征水利建设基金和河道工程维护费。
(3)、对新建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公共设施,以及旅游项目、娱乐设施的,减半征收城市建设综合开发配套费。
6、外商投资数额较大,且对全县财源建设有一定影响、对当地经济发展具有较强辐射作用的项目,涉及的有关政策,实行一事一议,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由县政府专题研究优惠扶持政策。
7、引进人才优惠政策
(1)、对企业急需的专业人才,可PA低职高聘;对贡献突出的,可优先推荐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由县人事部门负责落实。
(2)、对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其本人、配偶及其子女由有关部门办理随调随迁手续;属农业户口的,根据本人需要和户口管理规定,办理户籍手续,并免收城市增容费。对其子女,按当地居民待遇安排入托入学。
(3)、对引进的高层管理人才和科技人才,3年内对我县科技进步、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由县委、县政府视其贡献大小给予以重奖,并给予一定的荣誉称号或名誉职务。
(4)、对引进到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条件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