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郑州轻工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开展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既能有效培养学生的劳动观念,增强学生自强自立精神和艰苦奋斗精神,又是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劳动取得报酬来解决自身困难的有效资助办法,也是各部门弥补劳动力不足、降低劳动成本、提高学校总体办学效益的重要途径。为加强对校内外勤工助学活动的统一管理,使我院勤工助学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在实施过程中更具可操作性,现根据《郑州轻工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条例》和《郑州轻工业学院助困工作条例》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勤工助学的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
校学生处负责指导和协调全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学生管理科具体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制定学生勤工助学管理规定,指导开展和协调全校的学生勤工助学工作。
2、对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的设定、用工要求、报酬标准等进行审核和批准,对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和酬金发放等工作实施规范管理。
3、积极开拓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加强与校外单位联系与合作,在确保安全、不影响学业和没有不良社会影响的前提下,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活动。
4、建立校内外勤工助学人才库和管理网络体系,逐步实现勤工助学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
勤工助学的组织与管理
1、每学年初,参加勤工助学学生均要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
填写《郑州轻工业学院勤工助学申请登记表》(附表一),学生处将根据《郑州轻工业学院勤工助学申请登记表》,建立每学年的勤工助学人才库。用工单位应在勤工助学人才库内选聘学生,未经批准不得聘用其他学生,否则所需酬金由聘用部门自理。各用工单位要确保特别困难、急需资助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的贫困生优先上岗,各院(系)要把好推荐关。
2、学生应聘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时,须填写《郑州轻工业学院勤工助学应聘登记表》(附表二),用工单位可按有关程序对应聘学生择优录用。
3、勤工助学管理的基本原则:一切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社会公德以及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确保不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和校园管理,不能影响学生的自身学习主业;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应在节、假日和课余时间进行,原则上每周勤工助学的时间不超过8小时;应优先安排贫困家庭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对在勤工助学过程中造成不良影响或违反校规校纪的个人,学校将作出相应处理;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劳动的报酬原则上不低于8元/每小时。
4、申请勤工助学的学生的选聘原则:1)、遵守校纪校规,道德品德良好;2)、学习成绩合格;3)、身体健康;4)、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5)、有岗位专长者优先;6)、同等条件下,成绩优秀的学生优先考虑。
5、凡具有下列情况者,取消其勤工助学资格:1)不服从用工单位安排者;2)未经批准擅自脱岗者;3)在岗位上不负责任者;4)因故休学者;5)一学年有两门课程不及格者;6)受党、团、行政处分者;7)用工单位考核认定为不合格者。
6、各用工单位在定岗、定酬时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生处对各用工单位发放酬金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将予以公示。
7、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须经所在院(系)同意,并报学生处备案。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学习时间擅自到社会上从事兼职工作或在校内进行经商活动,否则,一旦学生与用工单位发生矛盾或造成不良后果,其责任自负,期间如违反校纪校规,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单位用工岗位的设立和有关要求
1、勤工助学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固定岗位是指长期的较为稳定的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岗位是为临时性、突击性的工作任务设置的岗位。学生可以参加的勤工助学岗位有:助教助研岗位、校园建设和管理岗位、行政和后勤管理岗位、校外勤工助学岗位等。
2、各单位只有在教职工工作量满负荷的情况下方可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不得任意设立冗余岗位;各单位设立勤工助学岗位时,需明确岗位的名称、岗位的需求人数、每月的工作时间、计酬的标准,固定岗位要计算全年的勤工助学经费,临时岗位要计算该次勤工助学经费。
3、每学年初第三周,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本单位需要设立的学生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并核定工种的用工计划(包括人数、时间等)、计酬标准和经费额度等,填写《郑州轻工业学院勤工助学岗位计划申报表》(附表三),报学生处审核同意后安排。固定岗位每学年申报一次。
4、各单位在有勤工助学临时性岗位需求时,在用工前向学生处提出申请,填写《郑州轻工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临时性岗位申请》和《郑州轻工业学院临时性岗位申请表》(附表四),报学生处审核同意后推荐安排,用工单位选拔录用。对于未预先报学生处擅自聘用学生的单位,用工报酬由单位自理。
5、各院(系)勤工助学岗位的用工学生,原则上由各院(系)
自主在本院(系)困难生中选拔录用;其他各部门勤工助学岗位学生由学生处推荐,用工部门按有关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