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国智能光伏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联盟名称:中国智能光伏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英文名称,缩写为CSP I A,以下简称“联盟”)。
第二条联盟是在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的指导下,由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顺风光电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上海正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相关企业、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及社会团体自愿组成。
第三条联盟的宗旨:倡导“智能光伏”的理念,按照“协同创新、规范标准、引领产业智能化升级”的原则,凝聚联盟内各成员的共识,为行业共同利益服务,打造以产、学、研、工、金、用协作共赢的产业平台,贯彻落实国家自主创新战略,联盟促进成员之间的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协同合作,推动创新,共赢共荣;整合优质资源,积极开展技术交流,不断完善业内技术标准,提高行业整体能力,加强行业内外的广泛合作,促进中国光伏智能化发展;推动政府制定有利于产业发展的重大政策,提升联盟成员群体竞争力,提升中,提升中国光伏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第四条联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相关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
第五条联盟依托单位为上海正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联盟管理机构设立在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
第二章联盟任务
第六条联盟的核心任务是以推进我国智能光伏技术的创新和产业化为目标,建立产业上下游、产学研信息、知识产权等资源共享机制,建立与政府沟通的渠道及人才培养台,推动标准、评价、质量检测体系的建立,促进成员单位的自身发展,提升我国智能光伏产业的整体竞争力。
1、通过技术交流、培训、人才互访、联合研发等方式,推进研发的联盟;
2、通过在联盟成员之间建立知识产权优先、优惠共享及专利技术许可优先机制,推进专利池的联盟;
3、根据行业标准化工作需求,加强分工与协调,推进标准化的联盟;
4、疏通业界的资金渠道,推进投资的联盟;
5、促进产业链内企业间的生产与销售合作,推进市场的联盟;
6、建立全球性的人才招聘渠道,推进人才的联盟;
7、为国家有关政策的制订以及国家重大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决策参考。
第三章联盟组织机构
第七条联盟组织机构设置为: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秘书处、专家委员会及各工作组。
第八条联盟的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 
   3、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
   4、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5、决定终止事宜; 
   6、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7、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 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九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联盟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由联盟成员单位派出的现职人员组成,任职人员应为联盟成员单位法人代表或持有法人代表委托书的高层领导。理事会设联盟主席1人、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若干人。理事会任期为三年,换届时理事会成员是否变更由派出单位决定。
1、理事会的职责:
(1)结合理事单位的推荐并从有利于联盟发展的需要出发从理事成员单位中邀请产生联盟主席、理事长,决定秘书长、专家委员会主席的任职和罢免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