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设计部承包合同
篇一:设计承包合同
GF—XX—0209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 (由设计人编填)
发包人: 设计人:签订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北京某商场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第五条本合同设计费估算为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算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第六条双方责任
:
,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
篇二:平面设计承包合同
篇一:设计外包合同
合同编号:
平面设计工作外包合同书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绥化东聚广告设计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时间:
平面设计工作外包合同书
甲方: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公司设计工作外包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 合作内容
第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约定甲方公司所有设计工作由乙方外包。
工作完成时间:本合同所涉及的平面设计等制作工作,乙方必需在甲方要求的时间之前全部向甲方交付,具体工作内容和交付时间,请参照《平面设计工作外包任务单》。2. 交付和验收
乙方制作的作品,是否符合本合同的交付标准,以甲方验收为准。乙方每完成制作完成后应交给甲方验收,验收完毕视为交付完成。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设计验收,不得无故拖延验收时间。对于设计制作中出现的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改。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可延期执行,延期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3.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制作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制作的界面设计作品更符合甲方的项目需求。
对于验收合格的作品,甲方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的项目进度需求,优先进行某一部分设计制作工作。
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平面设计制作费用。 4.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关设计制作工作所需的参考资料和设计数据。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设计作品设计与制作,并接受甲方提出的修改要求。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制作作品。 5. 费用的结算与支付。
甲方采用乙方设计图样后,每销售一件产品支付给乙方元佣金作为报酬。每年一结算。 6. 违约责任
若因甲方未按本合同履行相应的义务,乙方可告知甲方,若甲方在收到乙方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乙方可选择单方面终止本协议而不用向甲方承担任何责任,同时若因甲方未履行义务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乙方保留追诉甲方违约责任的权利。若因乙方未按本合同履行相应的义务,甲方可告知乙方,若乙方在收到甲方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甲方可选择单方面终止本协议而不用向乙方承担任何责任,同时若因乙方未履行义务而给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保留追诉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甲方若不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支付乙方的设计制作工作产生的费用,每逾期一天,需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乙方若不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乙方所委托全部的设计制作工作,每逾期一天,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若乙方无法依照甲方要求的时间以及无法达到甲方要求的标准提供满意的设计,甲方可以随时中止此协议。7.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应共同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对因通过本次合作而从对方取得的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以防止商业秘密被泄露、使用、被公开或落入未经授权人士手中。
获取商业秘密的一方(下称“获取方”)不得将从提供商业秘密的一方(“提供方”)处所获得的商业秘密在未获得提供方授权,或本协议许可的情况下,进行部分或全部复制或复印;在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