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民事诉讼法
第一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例题】关于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O11/三/38)
,是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体现
,是处分原则的体现
,但相对等的权利,是同等原则的体现
,内容也不得违法,是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原则的体现
第二章主管与管辖
●一、主管
●:和解、调解、仲裁与诉讼,其中仲裁是诉讼的前置性程序。
【注意民事诉讼法修改】
(1)人民调解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
(2)人民调解的效力。
【例题】张某与李某产生邻里纠纷,张某将李某打伤。为解决赔偿问题,双方同意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经调解员黄某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关于该纠纷的处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李某可就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
,李某可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李某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调解协议
,向法院申请撤销调解协议
●二、级别管辖
【例题】关于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三、地域管辖
●(一)一般地域管辖
●确定标准:当事人所在地,其中,对于公民而言,其经常居住地优先于住所地适用。
●注意经常居住地的判断(意见第5条):公民起诉时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但是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原则规定——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的理解(民事诉讼法第22条)
●例外规定——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3条)
第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第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第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二)特殊地域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确定的规律:其一、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有法定管辖权,海难救助费用案件与共同海损纠纷案件除外;其二、密切联系是确定特殊地域管辖的重要原则。
●
●(1)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律规定
第一、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4条)
第二、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又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意见》第18条)
第三、购销合同履行地按下列情况确定:①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的,以约定的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②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实际履行中以书而方式或双方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地点为合同履行地。③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管辖。
第四、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另有约定的除外。(《民诉意见》第20条)
(2)合同纠纷案件协议管辖的规定【注意民事诉讼法修改】
第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5条)
第二、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确定管辖。(《民诉意见》第24条)
●
●注意产品质量侵权纠纷案件(意见29条)与因报刊、杂志引起的侵权纠纷案件。
【例题】甲县的电热毯厂生产了一批电热毯,与乙县的昌盛贸易公司在丙县签订了一份买卖该批电热毯的合同。丁县的居民张三在出差到乙县时从昌盛贸易公司购买了一条该批次的电热毯,后在使用过程中电热毯由于质量问题引起火灾,烧毁了张三的房屋。张三欲以侵权损害为由诉请赔偿。下列哪些法院对该纠纷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