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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CZ2018-1847
项目名称:2019-2020年度广州市政府采购车辆租赁服务定点服务资格采购项目
项目类别:服务类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11月6日
温馨提示:供应商投标特别注意事项
参加投标之前,供应商应确认企业信用档案是否办理,以免出现企业信用档案不能被使用等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报名信息无法导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一律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只接受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前,应当到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交易中心办理点)办理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
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需使用更正公告后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来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否则投标时将无法正常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供应商需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并保存在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且取得回执。逾期送达或错误投递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中心恕不接收。
对收取投标保证金的项目,只接受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到账后须登录银行网页将投标保证金绑定本项目,方为完成投标保证金交纳程序。由于转账当天不一定能够到账,建议至少提前二个工作日转账并绑定。
加★号的条款均被视为重要的指标要求,必须一一响应。若有一项带“★”的指标要求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投标无效处理。
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总所)公章。总公司(总所)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对供应商部分信息直接取自供应商在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请供应商及时维护、更新企业库的信息,确保其时效性。
供应商一旦依法被确认为中标人,其投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将会随中标结果公告一并发布在采购信息发布网上,接受社会监督。
交易中心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报名时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供应商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
(本提示内容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
2019-2020年度广州市政府采购车辆租赁服务定点服务资格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经广州市财政局批准,对2019-2020年度广州市政府采购车辆租赁服务定点服务资格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CZ2018-1847
二、采购项目名称:2019-2020年度广州市政府采购车辆租赁服务定点服务资格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暂定):
子项目1:人民币2000000元;
子项目2:人民币2000000元。
四、采购数量:2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采购内容: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广州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车辆租赁服务定点服务商,采购人年度采购起点金额以上、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车辆租赁服务,实行定点采购。
本项目分为以下2个子项目:
子项目1:12座以上的客车租赁;
子项目2:12座及以下的客车租赁。
投标人可对其中一个或两个子项目进行投标,可兼投兼中。子项目是投标的最小单位,投标人应对同一个子项目的全部服务投标,开标、评标、定标按子项目进行。
(二)本项目采用准入制,子项目通过审查(包括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有效投标人不少于3家时,该子项目所有通过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将被推荐为该子项目的中标人。
(三)定点服务资格期限: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六、供应商资格: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分支机构投标的,必须由总公司(总所)授权【依据《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及其附件、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二)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