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南开大学2009级学生医疗保险服务手册
 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相关政策,为了减轻学生就医负担,我校学生在全体加入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加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医药费报销分为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在学期间享有门诊、住院、意外伤害等医疗保险。
学校医保办网页:方式一: 先登陆南开大学人事处()网站,然后医疗保险网,进入;
方式二(医保办网址):./yibaoban/
渤海保险公司报案电话:400-611-6666
学校医保办咨询电话:23500106 23506920
保险项目及保险金额
疾病门(急)诊医疗保险报销政策
报销种类
理算金额
报销比例
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0-1800元(一级、二级、三级医院)
55%
基本医疗保险
800-3000元(一级医院)
30%
注:1、基本医疗保险只负责一级医院医疗费用,二、三级医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报销。
2、门诊必须先到南开大学医院就医,刷卡结算医药费。一级医院报销上限为3000元,二、三级医院上限为1800元。
疾病住院医疗保险报销政策
基本医疗保险
医院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一级医院
起付标准
500元
300元
0
报销比例
55%
60%
65%
商业补充
医疗保险
医疗费用级距
5000-10000元(含)
10%
5%
0
10000-20000元(含)
20%
15%
10%
20000-90000元(含)
30%
25%
20%
90000-180000元(含)
40%
35%
30%
最高理算金额
180,000元/人年
注:在一、二、三级医院,住院费用需刷卡联网结算。
意外伤害保险报销政策
意外
医疗
免赔额
0
赔付比例
80%
最高理算金额
3,000元/人年
意外
死亡
赔付金额
30,000元/人
意外
伤残
最高赔付金额
4级伤残10,000元/人年
3级伤残15,000元/人年
2级伤残20,000元/人年
1级伤残25,000元/人年
注:需要全额垫付医药费后,再到医保办报销。不联网结算。
特别提示:所有就医必须在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定点医院(见医保办网页),方可报销。
第二章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
疾病门诊医疗保险责任:
依照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体补充医疗保险》条款执行,学生在保险期间,因疾病在南开大学校医院/派驻医务室或经南开大学校医院/派驻医务室转诊至社保一级定点医院进行门诊治疗,渤海保险就其每人每次实际支出的合理的门诊医疗费用给付疾病门诊医疗保险金,其中每个保险年度内每人累计疾病门诊医疗理算金额1800元以下每次按55%给付(含一级、二级、三级医院);800元至3000元(一级医院)由社保给付30% 。
如因病情需特殊检查(急诊除外),检查费用在人民币100元以上的检查项目,须经校医院同意并由校医院出具证明方可进行检查,否则不予给付。无具体治疗措施的单纯检查费用不予给付。
疾病住院医疗保险责任
依照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学生附加住院医疗保险》条款执行,学生在保险期间内因疾病在社保定点医院进行住院治疗,渤海保险就其每人每次实际支出的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约定比例给付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每个保险年度每人疾病住院医疗最高理算金额180000 元。
意外伤害保险责任
依照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执行,学生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导致死亡,渤海保险给付最高人民币30000元的意外伤害保险金。因意外伤害导致伤残,渤海保险按约定级距给付意外伤害保险金。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责任
依照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学生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执行,学生在保险期内因意外伤害在校医院或经校医院转诊至社保定点医院进行治疗,渤海保险就每人每次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按80%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每个保险年度内每人意外伤害医疗最高理算金额3000元。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发生医疗费用的,渤海保险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欺诈行为的;
、伤残的;
、故意自伤、寻衅、殴斗的;
、持无效驾驶执照驾驶、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的;
、吸毒,或因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意外伤害的;
6. 被保险学生发生精神疾患的;
7. 被保险学生因堕胎、分娩、食物中毒、医疗事故、接受或自行诊疗护理导致意外以及非因意外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