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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四面山管理委员会政府采购中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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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四面山管理委员会政府采购中心.doc

上传人:阳仔仔 2018/11/27 文件大小:5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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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四面山管理委员会政府采购中心.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重庆市江津区四面山管理委员会政府采购中心询价采购通知津四屏采询(2018)03号各潜在投标人:重庆市江津区四面山管理委员会政府采购中心对四屏镇黄青隧道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以询价方式实行采购,欢迎合格投标人参与投标。一、采购项目说明(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四屏镇黄青隧道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2、项目概况:,隧道两侧连接线(匝道)共计约1000米。(二)询价采购内容1、,隧道两侧连接线(匝道)共计约1000米,深度达到方案设计深度。2、相关成果及内容应满足国家、地方相关规范要求,并达到采购人相应要求。3、工作周期: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全部内容。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已包含方完成本项服务的全部费用)。二、投标须知(一)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咨询甲级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配备齐全,具有承担本工程设计的能力(市外企业按《重庆市市外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渝建〔2013〕310号规定取得入渝登记证)。(二)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须现场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仟元整(现金),未交纳者作弃权处理。2、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开评标会议结果公示后无息退还。3、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结束,按程序完善相关合同签订手续后无息退还。(三)投标、开标有关说明1、采购文件发布时间:2018年6月11日。2、采购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及全部相关资料,投标人自行在重庆市江津区四屏镇人民政府门户网上下载。3、投标地点:四屏镇二楼会议室。4、递交标书开始时间:2018年6月15日9时30分。5、递交标书截止时间:2018年6月15日10时。6、开标时间:2018年6月15日10时。7、开标地点:四屏镇二楼会议室。(四)投标文件组成:1、报价书(格式附后);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3、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鲜章)(市外企业需提供入渝备案登记证证明材料);注:①投标文件必须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②投标文件一式二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必须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五)有关规定和要求1、各投标人只对本项目作完整唯一报价。2、超过递交标书截止时间,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恕不接受。3、投标人应自行踏勘现场,并自行承担参加本项目采购的全部费用、责任和风险。不管投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踏勘过现场,对本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标处理:(1)投标报价超出采购最高限价的;(2)投标文件组成内容不齐的;(3)投标文件未装订成册且未加盖骑缝章的;(4)信封密封处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5)报价不完整或出现二个及以上报价的。5、投标人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质疑于2018年6月13日前书面提交。逾期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六)中标人的确定1、本次采购采取最低价评标法确定中标人,即以满足采购需求的最低报价成交。如果同时出现两个及以上相同的最低报价,由采购单位根据投标人的资质、业绩等综合实力情况确定中标人。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第二中标候选人的报价与第一中标人报价差额在10%(含10%)以内,可顺延为中标人,以此类推到第三中标候选人。否则,将重新组织采购。2、发出中标通知书前,采购人将对投标人资质证明原件进行审验,审验通过后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若审验未通过则取消其中标候选资格,由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替补。3、采购结果在重庆市江津区四屏镇人民政府门户网上进行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中标人前往我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4、投标人虚假投标、使用虚假材料、恶意方式质疑和不履约等行为的处理规定:(1)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缺少任何一项,投标人将承担投标无效的风险(采购人将不再采取任何补救措施和通过任何方式寻求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文件使其无效投标变更为有效投标)。(2)经查实,若投标人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采购机构将向有关部门通报,并在报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停止其参加江津区四屏镇采购活动等。(3)投标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采购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七)合同签订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相关约定,与中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