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化村小学处置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为认真贯彻上级领导部门有关安全、综治工作会议的指示精神,确保广大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学校的稳定,增强学校应对与处置突发性事件的能力,提高紧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把事故损失、事件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学校突发性事件的界定:
学校突发性事件主要是指师生在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由于意外受到外界非常规以及人为因素的侵扰而引起的影响师生人体健康与安全的急性事件、学校财产被盗事件、学生学校意外死亡事件和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其他事件。主要包括:
1、学校火灾事故;
2、组织外出活动时的意外事故;
3、学校建设、校舍及设施设备引起的安全事故;
4、学校食堂供餐或其他食品、饮品引发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
5、集体活动中或课间大量师生(职工)的相互挤压事故;
6、来自校内外的袭击、伤害性事件;学生失踪、绑架事件;
7、感染性或季节性、暴发性疾病,特别是非典型肺炎、禽流感、病毒性肝炎、麻疹、流感、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水痘、感染性腹泻、伤寒、副伤寒等公共卫生事件;
8、由各种原因发生的师生出走、自伤、自残、自虐、自杀事件;
9、学校财产被盗事件;
10、学生在非教学时间的校外意外死亡事件;
11、群体性上访事件;
12、在校学生刑事犯罪事件;
13、其它自然或人为的突发恶性事件。
其中重特大事件界定为:
1、食物中毒30人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事件;
2、校舍及其它建筑物倒塌重伤3人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事件;
3、在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中意外事故重伤3人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事件;
4、饮用水污染引起发病30人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事件;
5、在一定时间段传染病发病30人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事件;
6、发生在非教学时间的校外溺水、交通事故、刑事案件等导致一次死亡学生2名及以上的事件;
7、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二、突发性事件处理原则
1、“及时报告”。学校发生突发性事件时,应根据事件类型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并在2小时内将核实的情况通过电话、传真向镇教辅室主任、镇政府分管镇长、区教育局办公室报告。
重特大突发性事件发生时,除上述报告外,还需立即向当地政府、公安、交警、卫生等相关部门通报。
2、“快速反应”。建立健全学校处置各类事件的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对各类突发性事件的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应对。学校领导尤其要深入一线,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件、事故的处置工作。
3、“疏救第一”。学校若发生突发群体性事件,要加强正面宣传,积极教育疏导,稳定师生(职工)情绪,及时化解矛盾,有效防止事态扩大。学校若发生安全事故,要坚持“救人第一”的原则,采取一切得力措施,确保师生(职工)人身安全,尤其严禁学生参加抢险救灾。
三、突发性事件处理机构及职责
学校成立由校长为组长,教务主任为副组长,学校其他中层、班主任等为小组成员的突发性事件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突发性事件的处置。
突发性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由四个工作小组组成。一旦学校出现突发性事件,立即启动以下各职能人员,全力投入事故的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