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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doc

上传人:zxwziyou8 2018/11/29 文件大小:3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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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1993年9月7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
1994年3月1日实施
主要内容: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空气检测、上海室内空气检测、室内空气检测具体内容。
重要意义:未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保障城市居民的生活声环境质量而制订。
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规定了不同区域环境噪声的上限,指标如下:


类别
适用区域
白天dB(A)
晚上dB(A)
0
疗养区、高级宾馆和别墅区等需要特别安静的区域
50
40
1
居住、文教区域为主的区域
55
45
2
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域
60
50
3
工业区
65
55
4
交通干线两侧
70
55
标准规定,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的测量位置在居住窗外或厂界外1米处。一般地,室外环境噪声通过打开的窗户传入室内大致比室内低10dB。
2)GBJ118-88《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规定了住宅、学校建筑、旅馆建筑、医院建筑等室内噪声允许标准、分户墙空气声隔声标准、楼板撞击声隔声标准。对住宅,标准规定:
室内允许噪声级


房间名称
允许噪声级(A声级,dB)
一级
二级
三级
卧室、书房(或卧室兼起居室)
≤40
≤45
≤50
起居室
≤45
≤50
空气声隔声标准


维护结构部位
计权隔声量(dB)
一级
二级
三级
分户墙及楼板
≥50
≥45
≥50
撞击声隔声标准


楼板部位
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dB)
一级
二级
三级
分户层间楼板
≤65
≤75
注:当确有困难时,可允许三级楼板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小于等于85dB,但在楼板构造上应预留改善的可能条件。
3)GB50096-1999《住宅设计规范》
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内的允许噪声级(A声级)昼间应小于或等于50dB,夜间应小于或等于40dB。分户墙与楼板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应大于或等于40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宜小于或等于75dB。
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宜布置在背向声源的一侧。
电梯不应与卧室、起居室(厅)紧邻布置。凡受条件限制需要紧邻布置时,必须采取隔声减振措施。
4) JGJ37-87《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室内环境要求隔声

(一) 建筑物各类主要用房的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下表规定。


用房类别
允许噪声级
睡眠用房
50(昼)40(夜)
无特殊安静要求的用房
55
有语言清晰度要求的用房
50
有音质要求的用房
40
(二) 建筑物各类主要用房的隔墙和楼板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Rw)不应小于40dB,楼板的计权归一化撞击声压级(Ln,w)不应大于75dB。

(一) 大板、大模板等整体性较强的建筑物,应对附着于墙体和楼板的传声源部件采取隔振措施。
(二) 凡有噪声的振动设备用房不应在主要用房的直接上层或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