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城市合伙人合作协议
方: 广东顺德瑞祥格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镇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学术交流中心
法人代表: 陈贻波
电话: 0757-22210505
乙方:
企业地址:
法人代表:
电话:
广东顺德瑞祥格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是室(车)内空气污染治理施工用系列产品、室内空气净化器系列产品、室内空气健康卫士及配套消耗品的生产厂商。为促进环保行业发展,缔造一个双赢合作模式,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互惠、友好合作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案
甲方授权乙方为省市县(行政区域)的室(车)内空气治理施工用爱绿空间系列产品的唯一城市合伙人,甲方为乙方空气治理施工设备、仪器及产品等材料的供货方,乙方为独立的经营机构,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二、合作条件
1、乙方向甲方支付城市合伙人费用人民币元整,获得甲方授权区域的唯一城市合伙人资格。本协议一经生效,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还该合作费。
2、甲方为乙方配备价值人民币元的产品一批(含检测仪器、施工设备及室(车)内空气治理施工用爱绿空间系列产品)。
3、乙方合同期内应完成任务指标:第一年元,第二年元,第三年元。
4、甲方负责为乙方免费培训施工技术人员1名,培训周期为5-7天,包括行业专业知识、公司产品知识、检测仪器操作、现场施工及市场业务开拓,经考核通过后授予爱绿空间空气健康创培院认证的《室内环境污染治理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证书》。参加培训人员食宿费、差旅费用由乙方负责。
三、合伙人政策
1、甲方依据乙方的需求提供相应产品,以甲方产品城市合伙人价格供货给乙方,详见附件一:《产品价格表》)。
2、乙方须于本协议签订三天内将合作费用元人民币转入甲方指定收款账户;本协议第二条第2款约定的配备的产品配备完后,以后乙方每次进货,需提前通知甲方,并将购货款汇入甲方账户,甲方在货款到帐后叁个工作日内安排发货,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每次进货金额不低于元)。
3、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按年度计算,甲方按年度进货总额的20%作为装修补贴返还给乙方,直到返还完乙方形象店装修费用为止(具体补贴标准:50平方以下形象店装修补贴上限为人民币50000元;50平方米以上装修补贴上限为100000元);乙方年度进货金额超过年度任务指标金额时,按超出金额的10%作为业绩奖励给乙方。上述奖励均以等价值产品形式按年度返给乙方。
四、双方责权
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经营资料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仅在合同期内对其拥有使用权,乙方不得作翻印、复制、模仿或向第三者提供模仿甲方的经营资料。甲乙双方合同期满后,乙方应将上述资料退还给甲方。
2、甲方应严格保证产品质量,无偿地为乙方提供技术和营销指导,协助乙方开拓市场,努力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
3、甲方应积极开发新产品,为乙方提供新产品支持,并保证第一时间将新产品信息反馈给乙方,供乙方选择。
4、甲方有权利依据市场行情与乙方协商对附件一《装修补贴标准及产品价格表》进行合理的调整,并保证第一时间将调整的情况及时通报给
乙方。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乙方城市合伙人资格: 
(1)乙方在授权地区以外销售授权产品;
(2)乙方冒用授权产品的商标,进行有损授权产品及商标信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