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仙桃市地方税务系统廉政风险防控预警制度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湖北省委、国家税务总局《实施办法》,切实推进全市地方税务系统廉政风险防范工作,依据《湖北省地方税务系统廉政风险防控预警工作实施办法》和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廉政风险防控预警,是对全市地税系统各岗位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可能发生的廉政风险,包括思想道德风险、岗位职责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和外部环境风险等,进行排查预防、适时监控、纠错处置、综合管理,努力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
第三条 廉政风险防控预警,着眼于保证权力行使安全、资金运用安全、项目建设安全和干部成长安全,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落实反腐倡廉要求的有力措施和关心爱护干部的具体体现。必须立足地税工作实际,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
第四条 廉政风险防控预警,坚持领导带头、典型引路,全员参与、齐抓共管,全面覆盖、自主运行,防范风险、兼顾效率,积极探索、持续改进的原则,分类查险、分级设防、分层监控。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市局成立廉政风险防控预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廉政风险防控预警的统筹规划、分层指导、全程督察、绩效评估。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局其他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市局各科室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廉政风险防控预警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廉政风险防控预警管理的日常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起草有关文件、指导具体业务、进行协调监督考核工作、收集资料和信息等,为领导小组开展廉政风险防控预警工作当好参谋和助手。办公室设在市局监察考评科,办公室主任由市局监察考评科负责人兼任。
第三章 廉政风险排查
第七条明确廉政风险防控预警内容。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地税工作实际,围绕税款运行、税收征管、税收执法、政务管理和党务管理五大流程和“征、管、查、减、免、罚、人、财、物、清、销、欠”十二大结点来开展。
第八条 排查廉政风险。各单位在明确每个工作岗位职责的基础上,组织人员采取自己找、领导点、群众评、管理服务对象提、集体定等方式,对可能滋生腐败的风险点逐一排查,力求做到准确、全面、深入。
第九条 突出排查重点。凡属权力运行的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曾经出现过违纪违法问题的部位,以及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部位,应进行重点排查。
第十条 评估风险等级。依据党纪条规、行政法规、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腐败行为发生几率以及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紧急程度等,由高到低确定一、二、三个等级,并根据风险的变化,及时调整风险等级。发生频率高、次数多,后果严重(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或造成重大损失、重大不良影响)的风险点定为一级;发生频率较高、次数较多,后果较严重(可能承担党纪、政纪责任或造成较大损失、不良影响)的,以及后果严重但是发生可能性较低的风险点定为二级;发生频率低、次数少,后果较轻微的风险点定为三级。
第四章 廉政风险防控
第十一条 制定防控措施。各单位针对排查出的风险点,按照岗位定措施、部门定流程、单位定制度的要求,由个人、部门和单位分别从加强教育、明晰职责、规范流程、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等方面制定防范措施。
(一)前期预防措施。科学配置权力,加强流程控制,规范自由裁量权的使用,完善管理制度、工作规则、行为规范和廉政规定,确保“事事有监督,人人受制约”。加强廉政风险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规、有关制度和情景案例,强化风险防范意识,提高风险处置能力。
(二)中期内控措施。主要通过信息监测、日常考核、执法检查、工作督查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工作人员日常行为、制度机制落实情况和权力运行过程进行动态监控、事中控制,及时发现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与信息化建设相结合,坚持人防和“机控”并举,大力实施科技防腐。
(三)后期处置措施。对发现的线索或苗头性问题,通过警示提醒、诫勉纠错、责令整改和组织处理等手段,将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展。对已经造成违法违纪违规的事实,及时整改纠正,坚决依照法纪规定处理,发挥惩治工作的震慑作用。
第十二条 编制风险手册。各单位排查的廉政风险点、制定的防控措施,经单位党支部和市局监察部门审核后,按职级和业务类型进行登记,分层级、分岗位建立廉政风险目录,编制本单位《廉政风险防范手册》,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三条 公示廉政风险。各单位将廉政风险点通过文件、网络公示栏等各种形式公示公开,并报当地镇办主管部门和市局监察考评科备案,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制作《廉政风险提示单》,签订廉政承诺,设置电脑廉政风险提示桌面、屏保,帮助工作人员了解所处岗位的行为规范和廉政风险。
第五章 廉政风险预警
第十四条 信息收集。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