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劳动纠纷之没签合同也无法逃避补偿金
案例回放
某贸易公司位于上海某超甲级写字楼里,专门从事国际品牌化妆品的代理。小王去应聘时,觉得能租下那么高档的商务楼,公司实力一定很强。于是他放心地跳槽进入这家公司。和他一起进入的还有10多位员工,都是从其他化妆品巨头跳槽来的中高级管理人员。在新员工入职仪式上,公司董事长的豪情壮志让员工个个激动不已。
可是7个月后,形势急转直下,公司突然没收了这些新员工的公司名片、大楼进出证等物品,并告知其集体解散。让小王他们不能接受的是,公司拒绝承认他们是公司员工,而且给予的解散费与他们所应得的工资差距很大。小王等人这才想起,他们都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更加令人惊奇的是,小王发现在这家公司工作了一年的员工也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
专家解析
劳动人事专家苗其巍说,劳动关系的建立并非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唯一标准。该贸易公司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这并不能改变这些员工已经为其工作的事实。这种状态被称为事实劳动关系。《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除了医疗期、女职工三期等法定情形外,用人单位可以提前通知终止事实劳动关系。
但在这种终止中,企业并不因为没有劳动合同就能逃避员工经济补偿金。2005年10月17日《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三)》在关于应订未订劳动合同情形下终止劳动关系后的补偿问题中说到:“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用人单位依据《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终止劳动关系,应按未订立劳动合同的期间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该贸易公司的这些员工已工作7个月,可以得到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贸易公司应该提前三十日通知小王他们,现在立即通知解聘的方式也是不合法的。
由于公司已将他们的证件名片收回,小王通过仲裁解决问题得事先证明自己是贸易公司的员工。在此类纠纷中,除了证件名片外,还有以下一些证据往往是比较常用的:1、工资单或银行卡发放工资记录;2、书面录用通知;3、同事的证言。
小王等人可以视自己的实际情况搜集上述资料作为证据。平时在单位工作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读者,也可以注意收集一些有关的资料,以备不时之需。
无劳动合同被辞员工获20万补偿
邢先生在某外资企业工作多年,被辞退时却没有拿到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为此,邢先生将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邢先生在公司工作期间,负责产品销售工作,其在职期间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系代表公司,邢先生在公司付出的劳动是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同时,公司的规章制度对邢先生具有约束力,表明双方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签署的通知邢先生离职的致歉信说明该辞退行为系公司所为。因此,双方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过错在于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应按邢先生的工作年限向邢先生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一个国家、一个城市、一个公司,不管其经济发展、经营效益如何,要想步入文明、先进之行列,承认他人劳动、尊重他人尊严、遵守法律是攀登任何巅峰的第一步,舍此别无他路。
合同到期档案被扣女教师跳槽惹来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