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6
文档名称: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ppt

格式:ppt   大小:514KB   页数:26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PPT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ppt

上传人:dlmus1 2018/11/30 文件大小:514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专题二民事权利和义务
考点一: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
l 
l (1)民事法律关系:民法调整  平等主体之间 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l (2)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l 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l 公民从出生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l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l 民事权利能力:公民从出生到死亡;法人和其他组织从合法成立至依法注销
l 民事行为能力:法律确认的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l 法律根据公民的年龄和智力状态,将公民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以上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的精神病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和不能完全辨认的精神病人) 。
l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小资料:
l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l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l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l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l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不同的法律关系客体不同: 
所有权关系——物;债权关系——行为(意思表示或交付等);知识产权关系——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权的客体——人格利益。
(4)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主体间形成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等价有偿的和对等互利的。

(1)要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法律依据、实际行动、维护自己的权益、尊重他人的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2)要履行自己的民事义务,违反义务须承担法律责任。
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
民事侵权构成要件:行为违法性、有损害事实存在、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行为人有过错。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这些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l :诉讼时效一般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a
l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
l 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
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l 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
l 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诉讼时效可分为一般诉讼时效和特别诉讼时效。
l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考点二:积极维护人身权b
l :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身体和健康是每个人从事一切活动必不可缺的物质条件。
l 承担的民事责任:医疗费、误工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丧葬费、抚养费、看护费、精神损失费。
l 精神损害是民事主体因其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损害或使其遭受精神痛苦的客观事实状态。精神损害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精神痛苦,二是精神利益丧失或减损。
l 当侵权行为侵害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时,给权利主体以生理上的损害,并使其在精神上产生痛苦。由于侵害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一般人格权等精神上人格权和身份权而造成的心理损害,使受害人产生愤怒、恐惧、焦虑、沮丧、悲伤、抑郁、绝望等不良情感,造成精神痛苦。
l 精神利益丧失或减损,是指民事主体的人格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