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2008/11 征求意见稿)
总则
为加强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提高市场营销和风险管理能力,增强小额信贷产品线的盈利能力,更好地为城乡居民提供基础金融服务,有力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是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向单一借款人发放的金额较小的贷款,包括向县及县以下农村地区农户发放的用于满足其农业种植、养殖等生产经营及个体经营资金需求的农户小额贷款,以及向城乡地区从事生产、贸易等部门的私营企业主(包括个人独资企业主、合伙企业合伙人、有限责任公司个人股东等,下同)、个体工商户和城镇个体经营者等微小企业主发放的用于满足其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商户小额贷款。
本办法所称“农户”是指具有当地户口或在当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主要从事农村土地耕作或者其他与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村家庭;“微小企业主”是指年销售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含)以内,或资产总额在500万元(含)以内,或职工人数在
100人(含)以内的,具有合法经营手续的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和城镇个体经营者。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办理小额贷款业务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小额贷款产品设计实行“小额速贷、整贷零还、有偿使用、持续发展”的原则,以“小额、流动、分散”为基本信贷原则,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
机构与人员
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和经营机构层级从上到下分为四级,即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和县级支行;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无二级分行(或无县级支行)的,由一级分行直接管理县级支行(或集中经营管理)。涉及部门包括信贷业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审计部门和会计部门(未设立单独部门的为业务团队或专门人员,下同)。
总行和一级分行信贷业务部对小额信贷主要履行管理职能,按照“下管一级、监控到底”的管理原则对下级机构进行管理;二级分行和县级支行信贷业务部按照“扁平、高效”的原则,直接负责小额贷款业务的经营和管理工作。县级支行信贷业务部的业务管辖范围可以打破行政区划限制,按照经济区域划分。对于没有县级支行的县,其小额贷款业务可以由另外一个县的县级支行负责或由二级分行信贷业务部直管。
各级小额贷款业务涉及部门的职责
总行信贷业务部
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研究制定和完善全行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办法、操作规程等相关规章制度以及小额贷款业务信贷政策;
研究制定小额贷款业务发展总体战略,拟定业务发展计划、经营目标和营销方案,并组织推进和实施;
参与小额信贷系统建设和系统运行维护工作;
负责组织全国性的小额贷款业务管理人员培训和上岗资格认证;
提出全行的小额贷款业务发展奖励办法及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拟定小额贷款业务发展奖励、业务收益分配、人员奖励、费用支出等政策;
负责全行小额贷款业务机构的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对一级分行的业务范围及信贷额度进行审批,对一级分行开办小额贷款业务进行授权与授责;
参与小额贷款的风险监控管理,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内控机制;
负责小额贷款业务发展相关的市场调查和国内外小额贷款业务信息的搜集、分析和研究,了解市场需求变化,研究分析相应对策,为小额贷款业务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负责统一规划、组织全国性的小额贷款业务市场营销、信用环境建设工作;
负责全国小额贷款业务检查工作,组织全国范围内的小额贷款业务发展及管理工作检查;
其它职责。
一级分行信贷业务部
具体贯彻、执行总行部署的业务发展、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发展战略;
具体落实辖区内小额贷款业务授权授责管理,包括拟定、下发、变更、废止授权、授责文件等;
负责权限范围内小额贷款业务的审查审批;
负责辖区范围内小额贷款业务的统计、分析,并定期向上级和监管部门报送相关的信息;
提出辖区内小额贷款业务发展奖励、业务收益分配、人员奖励、费用支出等政策;
负责辖区内贷款资产质量的管理工作,监控下级机构逾期贷款情况并组织催收,对形成不良贷款的进行责任初步认定;
负责组织辖区内小额贷款业务人员的培训和上岗资格认证;
负责辖区内小额贷款信用环境建设和市场宣传、产品营销等工作;
在总行授权范围内对申请开办小额贷款业务的下级机构的业务范围进行审批;负责辖区内小额贷款机构的业务退出管理;
负责辖区内小额贷款业务检查工作,定期组织对下级机构的小额贷款业务发展及管理工作进
行检查;
其它职责。
二级分行信贷业务部
贯彻、执行上级机构部署的业务发展、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发展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