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
核准对象
1、已通过区安监部门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2、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已通过市或区安监部门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核准内容
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
核准依据
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令第8号);
2、《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细则》
3、《关于印发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安监管〔2008〕97号)。
核准程序
1、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2份):
(1)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清单表;
(2)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申请表;
(3)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安全检查报告;
(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6)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7)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8)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手续;
(9)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认可表。
﹡注:所有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2、对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出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即为受理。
3、对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全部补正的,出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受理日期为收到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的全部文件、资料的当天。
4、组织有关人员或专家对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审查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或现场核查。
5、区安监局受理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后,符合试生产(使用)条件的,出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
6、对不符合试生产(使用)条件的,应指出存在问题,告知建设单位认真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完善相关措施后重新提出备案。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核准时限
20日(企业整改时间不包含在内)。
办事流程
金湾区安监局咨询、受理预约电话:7260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