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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检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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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检查表.doc

上传人:2028423509 2018/11/30 文件大小:3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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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检查表.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检查表(试行)
 
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检查表(试行)
 
 
序号
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1
爆炸性粉尘及场所辨识
原材料、产品、副产品、中间产品是否有爆炸性粉尘存在?
如果存在,指出粉尘名称和类型。针对每种粉尘,确定其基本特性。
如果不存在爆炸性粉尘,则无须进一步的检查。
常见爆炸性粉尘类型与名称、见附表1。
当对粉尘的火灾爆炸特性不了解时,可委托检测单位检测。
粒径大于500μm的粉尘通常只有火灾风险,没有爆炸风险;粒径小于75μm粉尘占比低于10%时,粉尘通常不易被点燃。
 

厂房
必须确保作业场所符合标准规范要求,严禁设置在违规多层房、安全间距不达标厂房和居民区内。
 
2
建筑
设计
厂房应通过消防验收或备案。
 
厂房宜采用单层设计,屋顶采用轻型结构。
如厂房为多层设计,则应为框架结构。
如厂房为多层设计,应保证四周墙体设有足够面积泄爆口,且应保证楼层之间隔板的强度能承受爆炸的冲击。
 
如厂房为多层设计,应保证一层以上楼层具有独立安全出口。厂房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
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5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10人。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厂房和仓库应为乙类厂房和仓库。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控制室应独立设置。
当贴邻外墙设置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不燃烧体墙体与其他部分隔开。
 
3
疏散
通道
紧急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门上必须设置“禁止锁闭”标志;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道的醒目处必须设置“禁止阻塞”标志。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必须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志;
粉尘车间与非粉尘车间、粉尘车间与室外相通的安全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安全疏散门不应采用吊门、转门、侧拉门、卷帘门以及电控自动门。
 
序号
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4
防火
间距
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厂房应与其他厂房或建(构)筑物分离,其防火安全间距应符合GB 50016的相关规定。
乙类厂房之间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如果相邻厂房的耐火等级为三级或四级,则防火间距为12m或14m。
厂房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25m。
 
作业场所严禁设置在居民区。
 
5
办公
场所
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当必须与本厂房贴邻建造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 的不燃烧体防爆墙隔开和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6
工艺
布置
有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宜设置在建筑物外的露天场所;如厂房内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宜设在建筑物内较高的位置,并靠近外墙。
有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如果设置在建筑内,则应采取爆炸防护措施。
防爆措施可以是以下方法中的一种:惰化、爆炸抑制、爆炸泄压或者抗爆强度设计。
 
7
消防
车道
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甲、乙、丙类厂房或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乙、丙类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