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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承诺书及违规违纪处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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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承诺书及违规违纪处理办法.doc

上传人:花花世界 2018/12/1 文件大小:4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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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承诺书及违规违纪处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云南省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
考试报考诚信承诺书
我已仔细阅读云南省云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招录公告及招考计划,清楚并理解其内容。在此我郑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本项考试工作的有关政策。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或协助他人舞弊。
二、真实、准确地提供本人证明资料、证件等相关材料;同时准确填写及核对有效的联系方式,并保证在考试及录用期间联系畅通。
三、对于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并提供给个人的信息(如报名序号),自行妥善保管。
四、不弄虚作假。不伪造不使用假证明、假照片、假证书。
五、不故意浪费考录资源。
六、保证符合招考公告及招考计划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对违反以上承诺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附文1:对违反有关规定已报名参加考试人员的相关处理措施
附文2 :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附文1:
对违反有关规定已报名参加考试人员的相关处理措施
一、参加本次录用考试所有考生的诚信纪录将与全国公务员考试的诚信纪录联网。即:凡是在本次录用考试过程中出现违纪的人员,将在全国范围内处以与本省同样的处罚。
二、除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执行外,云南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还制定以下细则:
1、招考公告中规定“不得报名”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参与报名、考试的,一经查实,将按以下规定处理:
(1)原报考公务员的禁考时限为5年及其以下的人员,将从最近一次报名的时间重新计算禁考年限,并将原未达5年的禁考年限全部调整为5年;
(2)原报考公务员的禁考时限超过5年的,全部调整为终身禁考。
2、对个人信息弄虚作假,或伪造、变造、使用假证明、假证书、假照片的,将采取以下措施:
(1)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证明材料不实但未伪造、变造证明材料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此类证明材料包括学历、毕业时间、是否全日制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民族、性别等。
(2)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资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全国范围内的公务员。
恶意注册报名信息的行为包括:使用他人身份证报名的行为、同一身份证号换用不同姓名报名并交费的行为、使用他人电子照片报名并交费的行为、使用与本人身份证号所载姓名与号码不一致的信息报名并交费的行为(包括在姓名或身份证号上作微小改动进行重复报名并交费的行为)或其他类似违纪行为。
扰乱报名秩序的行为包括:不符合招考公告要求的报名条件而报名(包括在读学生报名)的行为、上传虚假照片的行为及其他可以被公认的扰乱报名秩序的行为。
(3)涉及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其他法律的行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参与网上确认但未到场参加资格复审、参与资格复审但未参加面试、参与面试但未参与后续考察或体检环节、未按规定到招录单位报到等故意浪费考录资源的行为,视同为扰乱报名秩序的行为,取消本次报考或录用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全国范围内的公务员。
附文2    
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录用工作公平、公正,根据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