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银行人民币贷款招投标项目评审
银行招投标项目是指借款人通过招投标或类似形式来选择贷款银行或银团牵头行的项目。由于这类项目往往是以被动型客户为主,竞争激烈,借款人往往要求银行在较短时间内给予明确答复,而同时银行也需要对借款人和项目的风险进行识别、度量并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和竞标条件,因此这类项目的评审对评审人员的要求更高,对银行的内部快速反应机制和内控机制也有更高的要求。为了适应市场竞争,本章针对这类项目的特点,在评审、审议和审批程序上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要求和工作方法。
一、分类
根据银行招投标目的和结果的不同将银行招投标项目分为两类,一类是借款人通过招投标选定一家银行作为项目的唯一贷款银行,第二类是借款人通过招投标选定一家银行作为银团贷款的牵头行。
二、银行招投标项目的工作程序
开发银行参加招投标项目的工作程序包括竞标决定与评审、风险边界判断、审议与报批、参加竞标四个主要步骤。
(一)竞标决定与评审
评审部门(分行或企业局,下同)获知招投标项目的招标信息或接到借款人的投标邀请的一个工作日内,要及时研判,并做出是否参与竞标的决定。如参与竞标,必须落实贷款规模。
评审部门在决定参与竞标的当日应向评审管理局提报评审计划。评审管理局根据投标截止日期和审议、报批周期确定评审报告提交时间并通知评审部门。评审部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评审管理局和风险判断部门(综合计划局、信用管理局和法律事务局)提交评审报告。
对拟竞标的项目,按照开发评审一体化的原则,有关的评审部门应组成竞标工作小组,确定评审责任人和其他评审人员,并立即开始评审工作。必要时,评审部门可以联合信贷管理局、法律事务局等相关各局共同组成工作小组。
(二)风险边界判断
招投标项目需进行风险边界判断。因时间紧迫,风险边界判断部门可直接在贷委会上发表意见,会后补充书面意见;对于例外审议项目,风险边界判断部门可在评审管理局向行领导报批招投标项目的签报上会签意见,会签意见作为风险边界判断意见。
鉴于招投标项目要求反馈的时间紧迫,原则上可将招投标项目借款人和保证人的信用评审报告作为贷款评审报告的附件一并上报,相关风险边界部门直接在贷委会上发表意见,或在例外审议的签报上提出会签意见。
(三)审议与报批
此类项目一般不再进行路演审议,就近由贷委会常设委员会审议后报行长审批。就近审议仍无法满足竞标的时间要求时,可实行例外审议。
贷委会审议会议纪要对招投标项目只明确是否同意评审部门参加招投标项目的竞标。评审管理局以贷委会督办单形式通知评审部门,明确总行对招投标项目竞标底线的决策意见和相关要求。
(四)参加竞标
评审部门根据总行的竞标底线决策意见和相关要求,组织编写竞标书,正式参加招投标项目的竞标。
评审部门在收到招标人答复后1个工作日内,将答复结果报评审管理局备案。评审部门在谈判中拟突破贷委会确定的竞标底线时,需另行请示总行行领导,并将行领导批示复印件送评审管理局备案。
三、评审报告的编写
招投标项目需要采取主动评审,提前介入项目的前期工作,跟踪开发,加强与借款人、财务顾问、工程设计单位、工程咨询单位等的联系和沟通,尽早收集评审资料。
(一)竞标“唯一贷款银行”项目
对于竞标“唯一贷款银行”的招投标项目,评审报告中应包括贷款竞标报价或融资提案的内容。评审报告按本手册第五篇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