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护理安全(不良)事件、事故管理办法
为了增强护理人员的风险管理意识,减少护理缺陷的发生,持续改进护理质量,根据2016《医疗缺陷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修订管理办法。
一、非惩罚性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及激励机制
(一)不良事件报告原则及意义
非惩罚性、主动性报告的原则:护理部鼓励护理人员主动、自愿报告不良事件,包括本人的或本科室的,也可报告其他人或其他科室的,对主动报告的科室和个人的有关信息,护理部将严格保密。全院护理人员要提高主动报告护理不良事件的意识,通过报告不良事件,及时发现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可有效避免护理差错与纠纷的发生,保障病人安全,不良事件的全面报告,有利于发现医院安全系统存在的不足,提高医院系统安全水平,促进医院及时发现安全事故隐患,不断提高对错误的识别能力,不良事件报告后的信息共存,可以使相关人员从他人的过失中吸取经验教训,以免重蹈覆辙。
(二)上报形式
1、书面报告:发现护理不良事件后24小时内,当事人或发现者按照要求将不良事件做好登记,填写《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单》上报护理部。
2、紧急电话报告:发生严重不良事件时,护理人员应立即向护士长、科主任、总值班、护理部口头报告事件情况,并随后
履行书面补报。
(三)激励和处罚机制
1、鼓励自愿报告,对主动及时上报不良事件的人员或科室给予表扬并给予报告人保密。
2、对发生事件且主动上报,对病人未造成不良影响的个人,原则上不予惩罚.
3、对发现事件,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搭班护士,将予以奖励;雷同事件科内一月内发生2起以上的扣护士长100-200元。
3、不良事件发生后,不及时报告,虽未形成医疗纠纷,但被职能部门发现的,给予处罚人民币100-200元。
4、其余参照2016《医疗缺陷管理办法》文件执行。
二、护理不良事件分类及处理
护理不良事件是指与护理相关的损伤,在诊疗护理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护理纠纷或事故的事件。包括护理事故、护理差错、护理缺陷。
(一)护理事故
1、定义:指在护理工作中,由于护理人员的过失造成病人死亡、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及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
2、分类:分一、二、三、四级
(1)一级护理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2)二级护理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3)三级护理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4)四级护理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3、评定标准(按2016年医疗缺陷管理办法执行)
4、处理程序(按2016年医疗缺陷管理办法执行)
(二)护理差错
1、定义:指在护理工作中,因责任心不强,工作粗疏,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或违反技术操作规程等原因,给病人造成精神及肉体的痛苦,或影响了医疗护理工作的正常进行,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和构成事故者。
2、分类:一般护理差错和严重护理差错
(1)一般护理差错:指在护理工作中,由于责任或技术原因发生的错误,未对病人造成影响,或对病人有轻度影响,但未造成不良后果者。
(2)严重护理差错:指在护理工作中,由于护理人员的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给病人造成一定的痛苦,延长了治疗时间,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和构成事故者。
3、评定标准
(1)一般护理差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