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危险货物积载和隔离
危险货物积载和隔离
危险货物积载:一般系指货物在货物处所内的装载。对于水运危险货物来说,包括货物在船上货物处所内的位置、堆码、系固、平舱、封舱、通风、安全防范措施以及应急措施等方面,也包括货物在货物运输组件,包括集装箱、可移动罐柜内的堆码、系固、衬垫等方面。
积载系指为在航行中确保安全和保护环境,将危险货物适当的布置在船上。
危险货物积载和隔离
危险货物隔离:一般系指不同货物在货物处所内以及货物与所在环境间的相互位置关系,是重要的安全措施。对于水运危险货物来说,包括不同危险货物在船上所在位置之间的空间距离,以及危险货物与船上环境如相关热源、机舱处所、生活与工作处所、燃油舱等之间的空间距离,以防止不同危险货物之间以及危险货物与所处环境之间发生物理或化学的变化与反应,导致货物质量下降、加重危险货物危险性或产生新的危险性,保证船舶、人员、货物及财产的安全与水域环境清洁。同时,也包括不同危险货物在同一货物运输组件内的相关位置关系。
隔离是将两个或多个不相容的物质或物品分开的过程,这些货物当包装或积载在一起是一旦发生泄漏、溢出或其他事故会产生不必要的危险。
危险货物积载的一般规定
适用第1类爆炸品():
*货船不超过12名旅客
积载类
货船
客船
积载类01
舱面封闭式货物运输组件或舱内
舱面封闭式货物运输组件或舱内
积载类02
舱面封闭式货物运输组件或舱内
舱面封闭式货物运输组件或舱内封闭式货物运输组件
积载类03
舱面封闭式货物运输组件或舱内
禁止
积载类04
舱面封闭式货物运输组件或舱内封闭式货物运输组件
禁止
积载类05
舱面封闭式货物运输组件
禁止
危险货物积载的一般规定
除第1类爆炸品外,为了制定适当的积载建议,将船舶分为两组:
1、货船或载客限额不超过25人或船舶总长每3m不超过1人的客船,以数额较大者为准;
2、载客超过限制数额的其他客船。
积载类
第1类船舶
第2类船舶
积载类A
舱面或舱内
舱面或舱内
积载类B
舱面或舱内
仅限舱面
积载类C
仅限舱面
仅限舱面
积载类D
仅限舱面
禁止装运
积载类E
舱面或舱内
禁止装运
危险货物积载的一般规定
客船不得载运某些具有特殊危险的物质、材料或物品,特别是事故可能迅速影响全船。
如货物在舱内发生溢漏,须采取措施,防止溢漏物通过机器处所污水管路及泵系排放。
除非主管机关批准,桶必须直立积载。
遇水易于损坏的纤维板箱和其他包装须在舱内积载。
要求经常查看的物质、特殊要求要接近查看的物质、具有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产生剧毒蒸气或对腐蚀船舶而不易察觉的物质应当舱面积载。
危险货物积载的一般规定
在舱面积载时,须保持消防栓、测量管及其他类似设备和通道不受影响,并远离。
保证走道和通向所有船舶安全作业必需设备的通道不受影响。
需要防止压力增大、分解或聚合的物质,须将包件遮蔽,使其不受热辐射,包括阳光。在舱内积载时须“远离”热源。
要求隔热保护时,热源包括火花、火焰、蒸汽管道、加热盘管、加热的燃油舱和液货舱顶壁或侧壁,以及机器处所的舱壁。
不得在可移动罐柜上面积载其他货物运输组件,除非它们是为此目的而专门设计的且在专用船舶上运输。
与生活居住处所有关的积载
如果要求避开生活处所积载,在决定积载时应考虑到泄漏的蒸气会通过舱壁的通道或其他开口或通过通风管道进入居住处所、机器处所或其他工作处所的可能性。
确定有该积载要求的危险货物标准为:易挥发的有毒物质、易挥发的腐蚀性物质、遇潮湿空气产生有毒或腐蚀性蒸气的物质、释放强烈麻醉性蒸气的物质;第2类易燃、有毒或腐蚀性气体。
要求避开生活居住处所的物质列在危险货物一览表第16栏中。
所有感染性物质的积载应与生活居住处所“用一整个舱室或货舱隔离”。
与未冲洗的胶卷、胶片及邮件有关的积载
未冲洗的摄影胶卷、胶片和邮件(含有未冲洗的摄影胶卷、胶片),应与第7类物质隔离。
海洋污染物的积载
海洋污染物必须合理装载和加固,将危害减少到最小程度,使船舶和人员的安全不受损害。
除非在露天甲板能提供等效的防护,应选择舱内积载。
如果要求仅限舱面积载,应选择在有良好防护的甲板或露天甲板遮蔽处所中积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