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9
文档名称:

司法考试仲裁法复习指导.doc

格式:doc   页数:9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司法考试仲裁法复习指导.doc

上传人:544272817 2011/7/5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司法考试仲裁法复习指导.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司法考试仲裁法复习指导
一、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仲裁法》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仲裁法》第3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仲裁法》第77条规定,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不适用仲裁法,另行规定。
二、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关系
,只能提交仲裁,不能向法院起诉;如果没有仲裁协议,只能起诉,不能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或者是失效的,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仲裁委员会不能受理
,裁决作出后,如果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和法院都不得再受理
,隐匿起来向法院起诉,法院可能立案,立案后如果首次开庭前另一方当事人提供了仲裁协议,法院应当驳回起诉。
三、仲裁协议

(1)仲裁条款。
(2)仲裁协议书。是一种单独的仲裁协议。
(3)双方当事人在来往的书面文件中,所包含的都愿意把这事提交仲裁的共同意思表示。
注意:仲裁条款放在合同书中,又独立于主合同。

一份有效的仲裁协议,应该具备三个方面的效力:
(1)对当事人的效力。对当事人来讲,若是有效的仲裁协议,只能申请仲裁,不能向法院起诉。
(2)对法院也有约束力表现在排除法院的管辖权
(3)有效的仲裁协议对仲裁机构也有效力,即仲裁机构取得了对案件的管辖权。
注意:在实践当中,双方当事人就仲裁协议的效力的争议,仲裁庭和法院都有权认定仲裁协议的效力。法院对仲裁协议的效力认定有优先权。
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没有选定仲裁机构的,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要找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法院。如果没有选定仲裁委员会,就选被告住所地中级法院。

无效:
《仲裁法》1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四)另外,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五)继承达成的仲裁协议无效。
失效:
(一)仲裁裁决以后,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法院经过审理后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原来的仲裁裁决失效。
(二)仲裁裁决出来后,胜诉的要求执行,败诉的要求不予执行,法院经过审理裁定不予执行,此时仲裁协议失效。
失效后还要仲裁,须达成新的仲裁协议;若起诉,则是允许的。
四、仲裁程序

仲裁中需要财产保全,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被保全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来保全。
法院作仲裁保全的程序是:先由当事人写申请书,交给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再提交给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法院保全。

(1)仲裁庭的组成,应该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仲裁法第30条规定,仲裁庭可以由3名仲裁员或者1名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