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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为了美好的未来
法制教育
我国的法制宣传日是每年的几月几日? 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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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真的得到了推广了吗?
2007十***治人物之一——曹大澄
揭开残害儿童黑幕的老人
【推荐理由】2006年8月15日,国家总理温家宝在一份题为《救救孩子,救救孩子——深圳街头弃婴和病残乞儿生存状况调查手记》上,作出重要批示“依法予以打击”。
由此,2006年12月,全国公安机关联合开展了打击强迫、诱骗未成年人流浪行乞和强迫、诱骗聋哑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2007年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专门增加了一项重要条款“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
以上所有这一切,都源于《救救孩子,救救孩子——深圳街头弃婴和病残乞儿生存状况调查手记》的作者——曹大澄!
【事迹简介】2006年初,在深圳,77岁的北京离休老干部曹大澄,对街头流浪乞讨儿童进行详细调查两个多月,揭开了流浪儿童被残害、胁迫行乞的真相。随后,他将两万字的调查报告《救救孩子,救救孩子——深圳街头弃婴和病残乞儿生存状况调查手记》,上书温家宝总理,总理做出重要批示。据此,深圳市展开专项整治行动,19个拐卖、残害、胁迫未成年人犯罪团伙的“头目”依法受到处理。
截止到2007年8月,各地公安机关查处强迫、诱骗未成年人流浪行乞和强迫、诱骗聋哑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3600余起,铲除犯罪团伙320余个,解救未成年人4200余人。
2007年9月,《“十一五”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规划》中要求,3年内我国多数城市要拥有流浪未成年人救助设施。
【颁奖词】
兰花,
生在寂野空谷,仰看闲云野鹤,
高洁而淡雅,贤德而重义。
曹大澄,
一位年近八旬的老人,
为了那些可怜的孩子,
身心不再受到摧残,
不顾身处险境,
坚守正义,挺身而出,
让我们看到公民的责任和做人的本色。
法制: 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建立起来的各种法律制度(包括法律的制定、执行和遵守),以及根据这些法律制度建立起来的社会秩序。
知法:
小丽是8年级的学生,开个体饭馆的爸爸缺人手,非让小丽退学到饭馆帮忙不可,还对老师振振有词地说:“孩子上不上学是我家的私事,别人管不着!”我们从中可看出,小丽的爸爸违反了我国的哪一部法律?
窃盗罪
所谓窃盗罪,就是指『偷东西』。在没经过主人的同意下,随便取走他人的财物,包括钱和物品。
最近校园暴力、违法的事件频传,主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同学们忽视犯罪行为的严重性,或者对法律了解太少。在日常生活中,你以为没有什麼大不了的事,其实已经触犯了法律。
虽然同学们还未成年,但是万一不小心触犯了法律,还是会受到《少年事件处理法的惩罚》。因此,为了防范於未然,同学们一定要有基本的法律常识,以免不小心误触法律,遗憾终生。
案例:
2007年5月19日晚10时许,江苏省丹阳市一企业发生一起盗窃案,近20件、价值上千元的成品材料被人偷走。当地派出所很快就查获了犯罪嫌疑人,令办案民警感到痛心的是,犯罪嫌疑人竟然是6名小学生,12岁到14,而且均为外地借读的孩子。经查,这些孩子平时喜欢上网,却因没钱进网吧而只能“望网兴叹”。为了能进得起网吧,6人集体商量后决定到某厂里偷些“废品”换钱。当晚,6人窜至被盗企业外,钻洞进入该企业实施盗窃。得手之后,6人又将窃得的价值千元的材料低价卖给了收废品的人,每人分得16元钱后进网吧消费一空。
法律:
16周岁以下对盗窃不用负刑事责任。但不负刑事责任不代表不负任何责任,小孩的监护人要负民事责任,比如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情节恶劣的要负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