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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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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doc

上传人:459972402 2013/7/23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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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架空电力线路部分)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职工在施工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架空电力线路施工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适用于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35~63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可参照执行。
第3条施工单位可根据本规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4条施工单位的各级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本规程;工人必须熟悉和严格遵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第5条对从事电气、起重、焊接、爆破、爆压、高处作业、汽车驾驶、机械操作等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规程的学习,并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取证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对上述人员应定期进行考核,不合格者应收回证件、停止作业,待重新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6条新进企业的人员(包括学徒工、合同工、临时工、协议工、实习人员)在分配工作前必须进行公司、工区、班组三级安全教育。民工必须在施工前由施工负责人讲解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方法,并做好安全监护工作。
第7条试验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之前,必须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8条在执行本规程的同时,必须贯彻执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9条施工作业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已交底的措施,未经技术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第10条主要工器具应符合技术检验标准,并附有许用荷载标志;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不合格者严禁使用,并不得以小代大。
第11条各种锚桩应按技术规定布设,规格和埋深应根据土质经受力计算确定。立锚桩应有防止上浮或转动的措施。
第12条施工人员严禁违章作业;不得影响他人安全作业;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第13条对无安全措施或未经安全技术交底的施工项目,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施工。
第14条施工人员严禁酒后作业。
第15条进入施工作业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第16条施工人员应正确配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17条遇有雷雨、暴雨、浓雾、六级及以上大风时,不得进行高处作业、水上运输、露天吊装、杆塔组立和放紧线等作业。
第三章工程材料、设备的堆放和保管
第18条材料、设备应按平面布置的规定堆放。露天堆放场地应平整,并应符合装卸、搬运、消防及防洪的要求。
第19条器材堆放应遵守下列规定:
;长大件器材的堆放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坚实,杆段下面设支垫,两侧用木楔掩牢,堆放高度不超过三层。
,堆放高度不超过1m。
,堆放高度不超过12包。
、坚实,滚动方向的前后均掩牢。
,并有防止滚落的措施。
第20条临时仓库的建造应遵守下列规定:

表1建筑物与易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m)
名称
距离
名称
永久性建筑
临时仓库
木料堆、
木工房
易燃物仓库
(油料库)
永久性建筑
15
25
20
临时仓库
15
6
15
15
木料堆、木工房
25
15
垛间2
25
易燃物仓库(油料库)
20
15
25
20
,采用相应耐火等级的材料建造,并配备适用的消防器材。
、可靠,门窗向外开启。
。如需在110kV及以下电力线下方建造时,应经线路运行单位同意,屋顶采用耐火材料;建筑物与导线之间的垂直距离,在导线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不小于下列数值:
1~10kV 3m
35kV 4m
63~110kV 5m
第21条氧气瓶的存放和保管应遵守下列规定:
,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立放时有支架固定。

,气阀朝向一侧。

,并设置“严禁烟火”的标志。
第22条乙炔气瓶的存放和保管应遵守下列规定:
;超过5瓶但不超过20瓶时,应用非燃烧体墙隔成单独的存放间,并有一面靠外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