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公交车广告发布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约定,就乙方委托甲方制作并发布公交广告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广告内容:
甲方发布姜堰区内线路公交车车身广告
线路
媒体形式
数量
刊期
广告费
发布费
制作费
小计
(辆)
(月)
(元)
(元)
(元)
车身广告
车身广告
合计
0
广告费用:(大写):
发布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付款方式与付款时间
合同履行结束内,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广告费并于年___月_____日前支付。
第三条广告设计、发布、资料交接及确认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设计小样所需的相关文字、图片等资料;
甲方将设计完毕的广告小样交乙方确认;
甲方在广告发布后将上刊通知书交乙方确认。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本合同约定的广告费。
2、甲方有权审核乙方提供的广告资料,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法律规定的各种证明、证件等,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广告内容有权删除和拒绝发布。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保证拥有此广告媒体的经营权。
2、广告发布期出现画面破损,应及时处理,并在五个工作日内修复。
3、甲方负责广告的设计、制作与维护。在接到乙方提供的广告素材、资料、文件一周内,完成广告小样设计并交乙方确认;在乙方确认广告小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广告制作发布。
第五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保证广告经营权的合法性。
2、有权要求甲方按约定的时间和期限发布广告。
3、发现广告画面破损,有权要求甲方及时免费维修。
4、在本合同刊期内乙方可根据需要更换广告画面,但每更换一次应向甲方支付与本合同等额的制作费。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给甲方广告费,并承担不按约定付款的法律后果。
2、乙方负责在本合同签约一周内向甲方提供全部广告资料、素材及其他文件。
3、收到甲方的广告小样后三日内确认,或提出书面修改意见。
4、乙方在接到甲方广告上刊通知书之次日起三日内对已发布的广告进行确认,并在该通知书上签字盖章,如有异议,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在接到上刊通知书三日内告知甲方,或双方共同确认。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延期发布广告,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广告发布期间出现画面破损,未在五个工作日及时修复。
3、如遇公交内部车辆调度、改线行驶、故障停运等情况不属甲方违约。双方可另行商定延长其他车辆广告期限或在同等级别的车辆上重新发布。
4、非因乙方过错解除合同,赔偿乙方实际损失。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广告费时,甲方又未提出解除合同,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每逾期一日,按照迟延给付广告费金额的千分之三支付。
2、如因乙方提供的广告资料证件违法、不实或有侵犯他人著作权、肖像权等违法行为,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全部损失。
第七条合同变更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因公交车辆停止运营、车辆减少、变更行驶路线